漳州刑事辩护排行(漳州著名律师)

时间:2023-05-02 10:52:01来源:法律常识

漳州刑事辩护排行(漳州著名律师)

福建金线莲是一种陆生植物,有较高的药用价值中医学上把它与冬虫夏草媲美。

林惠荣,今年43岁,是漳州市漳浦县的农村妇女,经营金线莲已有十多年了,其“金福荣”牌金线莲,除了在福建全省销售,还销往浙江、广东等地区。在闽南地区也算是做金线莲生意的名人。

然而一场合股经营,使她身陷囹圄。

漳浦县人民法院先后3次开庭审理林惠荣涉嫌职务侵占案,每次都有上百的人放下手中的活赶来旁听。4月14日上午,其代理律师迟夙生在法庭上的辩护,等于向众人揭开了此案的真相。当地司法人员介入股东之间的纠纷,帮助另一股东把“金福荣”商标弄到手,这与马建帮助郭文贵控制盘古大观有什么区别?旁听席上不时发出这不是“漳州版盘古大观”争夺吗?

充满诱惑的合股经营

林惠荣刚从老家到漳州做生意时卖中药材,看到金线莲好销,便主要做金线莲。2009年便回到漳浦县注册了“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中草药、金线莲,同时向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了“金福荣”商标。2011年其年销售额已达2000万元。

为了便于销售,夫妻商量还在漳州购置了1700多平米的商业用房。卖房的开发商池开仓看到一次出手就购1700多平米的人是个农妇,想必有赚钱的门道,于是便认识了林惠荣。

池开仓看好金线莲的市场前景,便向林惠荣提出入股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合伙做金线莲生意。他对林惠荣说自己有关系“不管在商场,还是在官场都有熟人”,他还说入股后“要做到上市”。

赚大钱的诱惑使林惠荣同意了与池开仓合伙。

2011年3月,林惠荣与池开仓及林的朋友张江云、吴农梅等人达成合伙经营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的意向。于2011年9月1日通过了增加新股东及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新章程。同时到漳浦县工商局做了变更登记,股权比例变更为:林惠荣40%、池开仓、吴农梅、张淑玉和游文莲的持股比例均为15%。

次年1月,该公司又到工商局申请变更,林惠荣、池开仓、张淑玉、游文莲的持股分别为40%、30%、20%、10%,池开仓这一步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第三步,接着上述3位股东作为投资人合意注册新的公司,2012年1月17日工商局核准了法定代表为池开仓,与林惠荣任法人代表的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成完全竞争关系的“漳州金福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当初谈的是合伙经营,现在变成了池开仓为法人代表的公司以“金福荣”商标单独生产销售金线莲,林惠荣不干了。便到工商局举报,2013年3月20日《海峡都市报》报道:龙文区工商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朝阳镇一厂房内发现不少印着“金福荣”字样的商标贴及纸箱纸盒,还发现部分包装上印着“片仔癀 中华老字号 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池某称自己也曾是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所以“金福荣”商标他们也有份。

林惠荣的举报,使股东之间的矛盾爆发,池开仓等人便从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拿走价值达42.37万元的金线莲存货,合股经营告吹。

2013年元月,林惠荣到工商局变更登记,又恢复到2011年9月1日之前自己和丈夫林明武两个股东。

拿回自己的被控“职务侵占”

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漳浦县公安局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后,漳浦县公安局则先以涉嫌诈骗罪,后以职务侵占罪将其关押,2014年2月,被漳浦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公诉到漳浦县人民法院。

浦检公刑诉【2014】83号 关于林惠荣涉嫌职务侵占罪,指控称2011年3、4月间林惠荣与池开仓认识,双方达成合股经营金福荣公司的合议,被告人林惠荣将其所拥有的金福荣公司50%股权中的10%,林明武将其所持有的50%的股权(共计60%)分别转让给池开仓等人。鉴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经过双方清算确认金福荣公司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936187元,故池开仓等人便没有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告人林惠荣与林明武,而是与被告人达成按各自所持的公司股比例对照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折成现金对公司出资的合议。

起诉书还称,2013年元月18日,被告人林惠荣利用其担任金福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未经股东池开仓等人同意,伙同林明武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委托漳浦正通企业有限公司到工商局将池开仓等人所持有的60%股份变更至林明武名下。经查,至2012年9月30日,金福荣贸易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人民币7443798.4元,6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4466279.04元。

新股东资金不到账如何占有

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合股经营后,池开仓等人的股金转让款并没有支付给林惠荣及丈夫林明武,那么钱到哪里去?

漳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司会鉴字[2014]第109号记载:从漳浦县法院案卷的多人陈述中,我们发现池开仓等出资人将2011年8月股份受让的股金,没有支付给股份转让人林惠荣及丈夫林明武,或通过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转为支付,而是委托新股东之一的吴农梅个人保管,吴退股后,将其保管的部分资金与张淑玉等新股东的后续资金陆续又汇给公司出纳郑国栋在漳州农信社的私人账户,与此同时池开仓在陈述中也承认直到2012年9月,才陆续将其15笔股金共140万元,全部通过出纳郑国栋收取。

司法鉴定:不能认定池开仓、吴农梅等股东一年之前的股权受让金已按照各自“股权转让协议”全部支付给转让人。池开仓等新股东受让股份出资义务履行严重瑕疵。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股权转让的会计账户处理的规定,股金没有实际到位的股东不享有公司股权。

在2012年1月,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同时,池开仓等人又将出纳郑国栋保管的部分股款,以他们个人名义“借走”,共计出资100万元成立了漳州金福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没有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法人出资,那么漳州金福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然就不是前者的子公司。即池开仓等新股东的一份不足额的股款,变成了两个公司的股金。

司法鉴定书称:由于池开仓等出资人2011年9月的严重瑕疵股份受让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到他们个人对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股权存在,并影响到公司两次股权转让新股东和股份结构工商变更登记的有效性。

其次,因池开仓等新股东没有将股金交付给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也没有支付给股份转让人,林惠荣如何利用职务占有?

检察官成了办案民警的书记员

旁听席上不少人开完庭后,走出法庭称这实际上是官商勾结,想占有一个女人的有名气的“金福荣”商标。林惠荣的家属说:2012年9-12月,漳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中队长戴艺冠多次打电话给林惠荣“对方要商标,不给要判刑”。2012年春节前后,戴还约林惠荣到漳浦县大亭路木坞茶坊“要求林惠荣把商标给池开仓”。

《刑事诉讼法》规定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理案件登记表,并出具回执。4月14日迟夙生律师在法庭上称,整个案卷中没有找到案件必须的《受案登记表》,什么人报案?报了哪些问题?谁接的警?谁同意立的案?这些应当在《受案登记表》中反映出来的基本没有的。

本案没有立案之前,在2013年1月4日,经侦大队戴艺冠就对池开仓做了询问笔录,而且笔录举报的是和本案无关的所谓林惠荣挪用资金23万,还没有在笔录中向池开仓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迟夙生律师在法庭上称,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本案的公诉人蔡秋莲多次以侦查人员身份和漳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戴艺冠等人到看守所提审林惠荣。2014年2月15日,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漳浦县人民检察院询问笔录》中体现戴艺冠成了漳浦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在这份笔录上记录人是蔡秋莲,闹出了公诉人给办案民警当书记员的笑话。

迟律师说,吴某是林惠荣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林惠荣案件的辩护律师,去年7月30日开庭前,蔡秋莲把补充侦查的材料用微信发给了吴某,并称材料是她偷偷发的。7月29日也就是开庭的前一天,吴某说她不能再继续代理本案出庭,说是市检察院给司法局打电话,司法局又打电话给她们律师事务所要求她不要代理本案。

从2013年5月,林惠荣被拘押,到现在已近快两年了,期间,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法院三次开庭,参与旁听的家属说:“他们不帮池开仓把金福荣商标弄到手,是不会放了林惠荣的。”(上官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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