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9:56:10来源:法律常识
小陈,一位网约车司机。
公司要求小陈每天工作时间可以不固定,但是每天不能少于8小时,其中高峰期工作不能少于4小时,每月休息天数不能超过4天,没有加班费。
2021年5月26日,公司以“小陈存在工作低效、刷单等行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辞退了小陈。
小陈想自己每天辛苦开车,就指望着这份收入养家,突然这样被辞退,等于断了自己的生计。更让小陈生气的是,当小陈将从平台租来的汽车还给平台的时候,平台居然不退1000元保证金。
小陈越想越气,向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结果劳动仲裁委的答复是“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下小陈的劳动关系:
1.小陈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小陈被人力公司派到南京某科技公司(网约车平台),当网约车司机;
3.平台委托了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小陈进行日常管理;
4.人力公司又委托武汉某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社保公司),为小陈缴纳社保。
活是在平台干的,人被管理公司管着,劳动关系是和人力公司建立的,社保是社保公司给交的,这关系不可谓不复杂。
我们普通人为A公司工作,劳动关系、社保、管理、工作分配就都是和A公司建立的。像这样将各种关系拆分得干干净净的,该怎么维权?
剪不断,理还乱,既然都有关系,索性就一勺烩了。2022年2月25日,小陈一口气将4家公司都告上了法庭。鉴于劳动合同是和北京某人力公司签的,小陈向北京市某区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
在庭上,小陈提出:
1.公司违法辞退自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5745.96元;
2.要求支付2019年至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6174元;
3.返还自己之前交的保证金10000元;
4.支付2019年至2021年每月4天的加班费6000元。
管理公司辩称:
我司与本案无关,我司只负责对小陈的日常管理;
社保公司辩称:
我司与小陈无劳动关系,我司只负责为小陈缴纳社保;
平台辩称:
我司与小陈无劳动关系。关于那10000元保证金,是因为小陈还有车损问题未解决。
人力公司辩称:
1.小陈工作低效,却未按公司要求培训,所以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
2.关于年休是小陈自己没有申请,不是公司没给他年休,所以不同意支付年休补偿;
3.网约车司机执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所以不存在加班事实,不同意支付加班费。
1.关于解除劳动关系
人力公司主张小陈存在工作低效、刷单等行为。通知小陈去培训,小陈又没参加,所以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人力公司提供了小陈的运营报表和培训通知。
小陈认可报表的真实性,但是主张接单少是因为平台没有向其派单,不是自己不接单。对于培训通知,小陈表示从没收到过。
法院认为,仅凭运营报表,不足以证明小陈存在工作低效、刷单。人力公司也无法出具小陈收到过培训通知的证明。
所以本院认为,小陈主张人力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人力公司支付赔偿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是小陈的赔偿金额计算有误,经本院核定应为19093.05元。
2.关于年休假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和第5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小陈在职期间未休的年休假,应由人力公司折算后支付。不过小陈计算年休假工资有误,人力公司应支付年休假工资金额为1170元。
3.关于保证金
平台是基于双方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向小陈收取的车辆保证金,但是该协议是依附于小陈与人力公司的劳动关系。现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了,小陈也返还了车辆,平台理应返还保证金10000元。
4.关于加班费
小陈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工作时间灵活,且收入与工作时长、接单量直接挂钩。加上小陈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所以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平台上接工作,比如网约车司机、外卖跑腿、送快递等等。
这种灵活的工作方式,不仅降低了就业门槛,更提供了工作的自由度。可以全职投入,一天干他个十二小时,也可以兼职挣钱,下班后挣点外快。更重要的是,按单计费,挣多挣少自己决定,还不拖欠工资。
可是这种看似自由的工作,却藏着很多猫腻。以小陈这个案子为例,其中其实还藏着很多陷阱。
1.平台将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分开到4家公司,而且这4家公司天南海北,不在一个地方,加大了劳动维权的难度。本来小陈在当地就能维权,结果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北京人力公司签的,要跑到北京才能申诉。
2.假如是管理公司叫小陈不要来上班了,大家觉得小陈该怎么办?不上班了,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么麻烦了,如果小陈不去上班,后果就是人力公司以小陈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为什么呢?
因为小陈的劳动合同是和人力公司签的,有且只有人力公司能辞退小陈。小陈是人力公司派到平台工作的,管理公司不要小陈在平台工作,小陈应该联系人力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如果就这么回家去,就是旷工。
3.小陈既然是被违法辞退的,能不能去领失业金呢?虽然小陈的情况,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但是我建议不要去领。因为小陈和社保公司,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挂靠。
这种情况下去领失业金,等同于骗保。今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这种行为重点打击。比如2022年4月至12月,广东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规参保补缴问题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主要打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办理参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
4.如果小陈真的工作效率低,也接受了公司的培训,结果工作效率还是没提高,人力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这是合法的。但是依据本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想一开始,人力公司就是想走“无过失性辞退”这个套路的。哪想到小陈压根就不配合,他们以为抓到了铁证,一狠心就把小陈给辞退了。
哪知道小陈有着楚人”不服周“的性格,直接把4家公司都给告了,在庭上人力公司又拿不出什么有力证据,结果就玩砸了。
在这个案子中,小陈无疑是“不幸中又有大幸运的”。不幸,是因为小陈失业了,还要到异地去劳动维权。大幸运,是小陈还能找到劳动关系,能抓住一家人力公司打赢官司。
我从2021年3月份开始关注劳动者与平台出现的劳动纠纷,劳动者的胜诉率非常低,大部分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比如外卖小哥发生车祸,一些平台为了逃避责任,直接删除小哥的平台账号,踢出工作群。结果不仅工伤申请不了,连找保险公司理赔,都拿不出买保险的证明。
如何劳动维权?维权要注意什么?哪些是有利证据?我们有哪些权益可以维护?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说实话,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对这些是很陌生的。遇到这种遭遇,要么花大价钱请律师,要么自认倒霉。
老汪想说,如果大家在平时多积累一些劳动法知识,劳动维权其实并不难。有时候甚至可以在与公司谈判阶段,就把公司想逃避责任的念头掐掉。
为此,我特地创作了关于劳动维权的专栏——《劳动维权不用愁,老汪为你来分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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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案号:(2021)京0101民初23486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北京法院审批信息网查看完整经过。#聊聊你遇到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