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律师刑事,检徽闪耀二十大·精品案例丨王某某“四跨”救助案

时间:2022-10-25 06:06:10来源:法律常识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王某某“四跨”司法救助案



跨省联合救助、社会调查跨省协作

“浙江检察”APP跨省运用、救助金跨省发放

基本案情

我的青春里,不仅仅是寂寞而已,我的文字,在我心底,是柔柔的,暖暖的忆念。在我的世界,我的文字,与寂寞有染,与爱有关。


2019年5月,江苏籍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王某甲因河南籍宋某某侵入住宅受惊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宁海县人民法院以宋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判决。被害人王某甲父亲王某乙不服法院判决,认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申诉。

2019年12月16日,宁海县检察院检察长接访了王某乙,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判决罪名定性准确,作出了不予支持申诉的决定。但检察长在接访过程中了解到王某乙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可能因案导致更贫,遂交由控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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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致调查

控申检察人员主动联系王某乙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及时与王某乙一家所在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联系,委托对王某乙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在无法联通异地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的情况下,为减轻当事人负担和配合疫情防控,通过浙江检察APP与王某乙建立网上接访。经过调查了解到,因案发后未得到赔偿,家庭又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在案发后不久,被害人王某甲妻子即写下与两孩子断绝母子关系的书信后离家出走;王某甲的子女现由祖父母王某乙夫妇抚养,王某乙夫妇还要抚养同样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小儿子,一家五口人生活全靠王某乙外出收捡废品以及种地收入维持,家境十分窘迫。此外,被告人宋某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现正在服刑,其父母离异,在宁海打工为生,家庭条件也比较差,难以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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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开展听证

2020年7月8日,按照《宁波市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公开听证工作规则》等规定,启动多元化救助听证程序。宁海县检察院向上级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听证申请,邀请抽取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同时,为推进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司法救助的公正性,邀请县委政法委、前童商会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与听证。此外,当事人委托宁海本地法援律师作为申请人一方的代理人参与该次听证会。听证会由宁海县检察院的分管领导主持,依照承办人说明案件情况和听证问题说明、听证参加人员提问、听证员评议等环节规范进行,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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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同意救助

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被害人王某甲子女和父母的经济状况,以及需要听证的重点问题,即对王某甲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应予救助,是否需要同时对王某甲的父母亲也应予救助。对此,人民监督员和其他参加听证人员就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王某甲的两个未成年子女,现由王某乙夫妇抚养,王某乙一家因案致贫,虽然刑事案件双方都是外省来浙务工人员,但案件发生在宁海,案发地司法机关应当进行司法救助,在对王某甲两个子女进行救助的同时,应当扩大救助范围,对王某甲的父母也进行救助。听证会后,宁海县检察院综合审查认为本案涉及贫困户救助、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救助等多重救助对象,应予以救助,决定给予王某乙夫妇、王某甲两子女共四人救助金。最终给予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共计6.2万元,另每年补助教育资金2千元;并与当地检察院联系,帮助落实低保。王某乙为此写来感谢信,感谢带给他们“生活希望”。


指导意义

我的青春里,不仅仅是寂寞而已,我的文字,在我心底,是柔柔的,暖暖的忆念。在我的世界,我的文字,与寂寞有染,与爱有关。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救助金发放也是办案,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对超出救助范围的人员是否救助应听取人民的意见。通过人民监督员的力量,经过公开听证程序,使司法救助金通过正当的方式发放出去,更有象征意义。

本案是宁海县检察院经人民监督员听证后首次跨省联合救助、社会调查跨省协作、“浙江检察”APP跨省运用、救助金跨省发放“四跨”救助案件,实现救助工作跨省“零”次跑,让被害人家属亲身感受到浙江检察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温度。


来源:宁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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