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长丰县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

时间:2023-05-02 11:54:21来源:法律常识

合肥长丰县刑事律师(合肥刑事诉讼律师)

经常有刑事案件的委托人甚至当事人在网上吐槽,说感觉自己被律师坑了。

感觉被律师坑了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确实被律师坑了,二是当事人本人对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缺乏正确认知。

首先说第一种情况。这就需要揭发一下行业黑幕了。

确实会有极个别的律师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坑骗当事人,而且这种现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真正负责的好律师完全竞争不过这些坑货。

常用伎俩是这样的:接案时胸脯拍得山响,你这个肯定没问题的,我在某某单位有某某关系,只要我去搞一搞,运作一下,你这马上就能搞出来。

而负责的律师会这么说:你这个情况案情还不清楚,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一下案情,再跟公安沟通一下,才能对案件走向有个大致判断。至于取保的几率,这个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当事人的涉案情况,案情严重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是否有同案犯在逃等等,都会影响取保的成功率。我们会尽力为他多找一些申请取保的理由,尽量为他争取,最后的结果不敢保证。

结果你猜当事人会选哪个?

接案之后,坑货律师往往还会有后手。就是他需要找某某关系,需要请客送礼运作,需要家属再另外打钱过来。

正规的律师,所有收费项目都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包括代理费的金额,差旅费的收费方式等。一经约定付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会再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坑货律师,不管他收下这个钱有没有请客送礼,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请客送礼了,涉嫌行贿罪,没有请客送礼涉嫌诈骗罪。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律师谎称送礼骗取当事人钱款的案例。这种律师对法律都没有任何敬畏之心,你能指望他有多高的职业道德呢?

只要当事人选择了这种坑货律师,就可能会对案件严重程度做出错误评估,最终结果不理想就会感觉被律师坑了。而且这种律师案件量还不少。

一个人一辈子遇到一次刑事案件的几率并不大,这种律师跟景区宰客的店铺差不多,一辈子也只做你一次生意。对他们来说,唯一的损失是在业内口碑崩了,永远不可能在同行中得到尊重。但吃穿不愁还是很轻松的。

不过这种律师绝对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律师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不是做不了,是真的觉得不值得。

比如我要是干了这样的事,骗了个十万八万的,一下子被人投诉到律协,就算把钱退回去,少说也停止执业半年到一年,损失不止这十万八万了吧。如果情况严重,行业处罚解决不了,进入司法程序判刑了,饭碗都没了。

我们踏踏实实老老实实做业务办案件,问心无愧,挣得多点少点心里踏实。那些坑货看着聪明,其实眼皮子浅的很,坑了自己不说,还把行业风气带坏了。

第二种情况问题出在委托人本身,确实有很多委托人和当事人对律师职业没有正确的认识,怎么样都会觉得自己被坑了。

这种坑货当事人的人数比坑货律师多一些。

我们所里遇到的都很多。打个比方,案件付费之后,律师开始工作,申请取保。然后取保成功不成功都有来所里要求退钱的你说神奇不神奇。

取保不成功要退费的我们还好理解,他觉得律师的工作没发挥作用,没有取得看得见的效果,然后要求退费,被拒绝之后到处讲自己怎么怎么被律师坑了。这种人也许只是对律师职业缺乏了解,我们还会跟他们解释一下。

取保成功还来要求退费的,就真的是对正常三观的致命打击了。他们觉得人都已经出来了,要律师也没用了,之后的事情自己来也是可以的!要求退费被拒绝就会觉得律师不用做什么事了还不退钱,被律师坑了。

这种人不仅对律师工作缺乏认知,对刑事诉讼的流程也缺乏了解,他们不知道取保只是刑事案件的一个小节点。工作量最大的辩护工作是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的事情了,刑事案件越往后工作量越大,专业性越强。

这种不相信专业人士,对自己的能力缺乏准确认知,觉得辩护工作自己干也行的当事人才是最可怕的。这种人自带自信属性,觉得自己就应该当庭无罪释放。

判决结果不好的原因绝对不是自己确实犯了罪,也不是因为自己对刑事辩护一窍不通讲半天没一句讲到点子上,而是律师坑,法官坑,是万恶的司法不公!

对,一定是这样的!

作者:丁大龙律师/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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