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7:33:54来源:法律常识
南阳市首届青年检察官青年律师辩论赛
“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方认为张有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张有财手持菜刀向吴来福头部砍去,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吴重伤的严重后果。”控方代表(河南青剑、新律律师事务所)曹延首先站起来发表立论观点。
2018年9月15日,在南阳市检察院多功能大厅中,一场由15支青年检察官代表队和15支青年律师代表队组成的南阳市首届刑事辩论大赛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这时,主持人向控辩双方、评委及观赛者介绍被抽中的一个案例情况:某市青年吴来福与杨桂花恋爱二年后分手但仍有来往。后来杨认识了做生意的张有财,张为杨桂花租房并同居。某日晚10时许,吴来找杨未果。次日7时许,吴因担心杨发生意外又去杨家,张在屋内未开门。吴从窗户爬进屋,见有个陌生男人,吴将张打倒在地。张爬起来拿起一把菜刀,见吴正要掀杨桂花的被子,便举起刀将吴砍成重伤。吴以故意伤害罪报案,要求追究张刑事责任。
辩题
张有财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控方:张有财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辩方:张有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辩方代表队(社旗县检察院)赵钊
一是张的住宅被陌生人非法侵入,不由分说的将自己打倒,还冲进卧室掀自己同居女友被子,在自己的住宅、人身、财产,女友都受到了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难道不具备防卫的必要性吗?”
控方:
吴身上没有携带任何凶器,且自始自终也没有伤害杨的侵害行为,张不存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案中吴来宿关心则乱,爬窗而入方法欠妥,那也只是道德调整的范畴。综上,张举起菜刀向吴头部进行致命一击,最终造成吴头部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辩方:
张持菜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之下的正常反应。起因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时间上张防卫的行为始终处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限度上张的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各参赛选手精心准备,赛场上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激情四射;控辩双方依据案例的设定条件,从逻辑、事实、理论等方面展开激辩,控方指控有法有据,辩方辩的合情合理。赛场气氛热烈,对辩手的精彩辩论,现场都报以热烈的掌声。
当天下午,控辩双方围绕“快递员王成是否构成盗窃(欧米伽手表)案”就开展激烈辩论。
控方:
王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直接故意,客观上秘密窃取了张某价值7万元的欧米加手表,此案数额较大,侵害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应该以盗窃罪追究王成的刑事责任。
辩方:
王成主观没有盗窃的故意,只是一种贪小便宜的非法占有,且利用自己担任快递公司员工的身份,占有的是自己管理控制下的财物,不符合盗窃他人公司财物的客观要件,因此王成不构成盗窃罪。
参加此次活动的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等单位领导及法学界专家做为评委参加论辩赛。
“对上午七场辩论赛的整体印象,各队都做了精心的准备,观点明确,思路清晰,论辩充分,配合默契。不少选手更是语言犀利,逻辑清晰,形象端庄,显示了很强的实力。不足之处也还不少:有的团队观点不明确,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语言逻辑不够严谨,论证不从分,用语不够规范等等。对今天最大的印象是,部分公诉团队和律师团队换位辩论,分别站在与现实角色相反的角度开展辩论,十分有利于我们控辩双方加强相互理解,换位思考,实现检察官与律师的和谐相处,建立健康的职业关系。”南阳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弛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南阳市师范学院法学院教授喻红粉补充道:“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组织的青年检察官与青年律师辩论赛开创了我市法律辩论赛的先河,使检方与辩方有了进一步的交流切磋,提高了彼此利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参赛选手都准备充分,有从事实入手,有从法律切入;双方唇枪舌战,攻防有序,既展现了各自的实力,又不失礼仪风采。但我们也提醒辩手注意:法律辩论有不同于一般论辩的地方,最基本的把握在于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本次初赛在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等单位领导及法学专家参与支持下,圆满结束。
9月15日 星期日 第764期
编审:杜海宛 周邦秀 编辑:汪宇堂 赵耀 赵靓
图文:汪宇堂 赵博 王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