苜蓿园刑事官司律师(苜蓿园在哪个街道)

时间:2023-05-02 17:38:11来源:法律常识

苜蓿园刑事官司律师(苜蓿园在哪个街道)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3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建巍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656,105.08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285,014.4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3,528,501.44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2,943,336.3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4,699,849.38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3,099,561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9,868,440.74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合理性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七、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八、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至第七项、第十二至第十三项、第十五至第十六项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8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4楼VIP1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如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提供股东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另外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股东代理人出席,须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参会登记处

六、 其他事项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性及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包含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落实事先参会登记、体温监测、防疫信息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盈利水平虽保持稳定增长,但综合考虑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保持合理、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98,656,105.0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699,849.38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868,440.7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显示产业已成为当今信息社会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国家产业政策的长期扶持,为显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半导体、材料学、精细加工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显示技术与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推动显示产业快速向前发展。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显示技术已进入发展快车道,进一步加强超高清显示面板创新,加快显示器件开发和量产,突破曲面、折叠、柔性等关键技术,加速推进柔性AMOLED量产,是我国显示技术发展的主攻方向。

受益于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显示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市场空间不断扩展,行业将长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396,691,902.44万元,同比增长26.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56,105.08万元,同比增长8.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135,551.73万元,同比下降3.48%。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及盈利水平虽保持稳定增长,但综合考虑公司长远持续的发展战略,资本结构、研发投入和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需要留存运营资金提升盈利水平,为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保持合理、稳定的分红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鉴于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投入新技术的开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