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8:59:31来源:法律常识
宿州市公安局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以健全落实刑事执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质效为目标,对主办侦查员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通过抓牢“五个一”推深做实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全力推进侦查工作的转型升级,实现刑事案件办理“质”与“效”的双赢。
着力经验探索
2017年,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被列为全省六个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试点单位之一。灵璧县公安局高位谋划,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主办侦查员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并依据“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绩评定、综合评判、公示聘任”的遴选程序,首次任命156名主办侦查员。
遴选出的主办侦查员的充分发挥旗帜引领作用,极大地带动了侦查民警破案追逃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先恐后的工作氛围,灵璧县公安局办案质量、打击效能稳步提升,涉黑涉恶、网上追逃、打击侵财犯罪等工作均位居全市前列,现行命案全部短时间侦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幅下降,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省公安厅的高度肯定,为全市乃至全省主办侦查员制度的施行打下坚实基础。
聚力统筹领导
在灵璧县公安局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宿州市公安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相关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宿州市公安局主办侦查员制度领导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驻局纪检组、政治部、警务保障处、刑警、法制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同时,各县、分局按照市公安局工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际运行中,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指挥官”的作用,切实做到重大项目及时推进、遇到问题及时研究、好的经验及时推广。截止目前,已召开专题会议十二次,组织各县分局交流研讨座谈十七次。工作专班汇集多方智慧,统筹兼顾,从激发主办侦查员热情活力、深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权责利”界限出发,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确保好政策用到刀刃上、落到关键处。
注重落实推广
该市公安局多次调研试点单位,多次考察、深入学习,起草制定了《宿州市公安局深化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指导意见》《宿州市公安局主办侦查员考核办法》《宿州市公安局主办侦查员考核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配套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的建立着眼于加强主办侦查员考核结果的运用,与职位晋升、提拔使用挂钩,实行“1 N”工作模式,即由1名主办侦查员自主挑选配侦搭档,组建专业化、精英化的办案团队。主办侦查员制度在刑事案件侦办中分清了责任,明确了目标,提高了办案质效,确保主办侦查员权力的规范、合法行使,促进主办侦查员主动转变办案模式,鼓励主办侦查员以“零漏捕、零漏诉、零纠正违法、零无罪判决”为最终目标,不断增强执法主体素质,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用新的思维模式去寻求新的突破。
自试点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有34名主办侦查员被提拔重用,15名主办侦查员立功受奖,50名主办侦查员被表彰或嘉奖。
重视人才引领
依照“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实绩评定、综合评判、组织认定”程序和分级遴选原则,宿州市公安局结合一级主办侦查员推荐人员的日常表现、办案水平等,经过审核、公示,最终确定全市刑事案件一级主办侦查员26名,二级主办侦查员86名,三级主办侦查员89名。通过遴选确定主办侦查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量化了“多干多得”的标准,激发了侦查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各主办侦查员上任以来,全市共侦破命案积案30起,抓获潜逃20年以上命案逃犯14人,现发命案连续9年保持全破,2021年以来先后破获了5起命案积案,“破案绝对数”居全省第一。全局批捕率、移送起诉率均同比上升,平均结案时间比以往缩短30%以上,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办案成本大幅降低,公检法相互协作更加紧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力提质增效
在积极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的同时,宿州市公安局创新备战模式,结合岗位练兵,利用各主办侦查员的先进思想理念与新颖技战法,结合典型案事例,组织全体主办侦查员开展“一案一讲、一人一课”学习活动,使主办侦查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从容面对不断变化的犯罪形势,做到同步学习、同步提高。
同时组织开展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以师带徒”跟班学习活动,以全市一级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成熟的工作模式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提升民警精神面貌、规范民警工作细节、强化民警初心使命,让跟班学习民警真正掌握刑事案件侦办的法律知识、办案流程、方法技巧,目前跟班学习民警已达一百余人次,充分利用和发扬宿州刑侦队伍“传帮带”精神。
宿州市公安局将继续探索、完善,持续深入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的落实,以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引领公安侦查队伍建设,为提升公安机关履职能力和公安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公正高效的刑事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时涵 记者 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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