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9:01:31来源:法律常识
金华晚报报道(记者胡哲南 通讯员杜晓笑 洪美玲)吕某甲为制造虚假债务转移夫妻共同投资的公司财产及在离婚诉讼中多分得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东阳市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吕某甲及其哥哥吕某乙有期徒刑二年、拘役四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方某、吕某丙、杨某拘投三个月。
之后,东阳检察院对法院依据虚假借条作出的三份民事判决提请金华检察院抗诉,东阳法院经再审已撤销该三份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方某、吕某丙、杨某的起诉。近日,东阳检察院办理的方某等人三件虚假诉讼提请抗诉系列案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民行监督案件。
周某、吕某甲系夫妻,2009年8月吕某甲出资40万元(占股80%)、周某出资10万元(占股20%)成立东阳市某有限公司,后两人关系渐渐恶化,2011年10月,周某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与吕某甲离婚,但吕某甲不同意,并称在外面有2000多万元的债务,周某不得已而撤诉,谁料2011年12月,吕某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2年2月,法庭开庭时吕某甲向法庭提出其向方某、吕某丙、杨某等人借过钱用于公司经营,这些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周某提出质疑,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存在这些债务,吕某甲也从未提起过这些债务,之前公司如果资金周转不开均是周某出面借钱,吕某甲没借过钱,法庭没判两人离婚。
2012年5月,法院依据借条缺席判决周某、吕某甲归还方某、吕某丙、杨某等人债务。周某觉得事有蹊跷,就向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东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吕某甲等人极有可能互相串通,伪造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已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于是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据方某交待,其本在青岛做生意。2011年5月,吕某甲称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就向方某借58万元,方某通过其女儿将人民币58万元借给吕某甲。过了一个多月,2011年6月下旬,吕某甲将58万元借款及2万元的利息共计60万元归还给了方某。2012年初,方某接到吕某甲电话,称他和老婆闹离婚,当时58万元那笔债他老婆应该承担一半的,让方某再去法院起诉,这样他老婆就得出一半。”我当时出于好心,就同意帮吕某甲去法院起诉了。”方某对此事悔恨不已地说。2013年,从法院领到8万多元的执行款后,方某将该笔钱还给了吕某甲。
吕某甲又恶意串通堂妹吕某丙,如法炮制,让其通过法院起诉24万元的虚假债务,吕某丙明知其与吕某甲之间不存在债务关系,仍配合吕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领取了34416元的执行款。2012年上半年,杨某在吕某甲公司上班,曾经借给吕某甲几万元,不过吕某甲已经还清了。杨某说:”他不想给他老婆分财产,就找到我,让我帮他造假”。吕某甲于是又恶意串通杨某,以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名义伪造了借款15万元的虚假借条和将公司所有的一辆轿车抵押给杨某的虚假合同。
2012年6月,吕某甲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哥哥吕某乙受吕某甲的委托接管公司,其哥哥在明知杨某与吕某甲之间的债务是虚假债务,仍让杨某于2013年2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帮杨某支付了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杨某领取了执行款人民币15848元,并在取得轿车的所有权后又将该车交给吕某乙使用。吕某甲一念之差,累及其兄吕某乙、堂妹吕某丙、朋友方某、杨某等人,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