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0:49:34来源:法律常识
礼县司法局
礼县人民法院
礼县公安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陇南市司法局、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陇南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陇司法〔2018〕100号)文件精神,礼县司法局、礼县人民法院、礼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礼县司法局会同礼县人民法院、礼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名额不低于本辖区员额法官数的三倍。
二、选任条件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3、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未届满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写《礼县选任人民陪审员推(自)荐表》进行报名,纳入本次选任范围。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同底2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礼县选任人民陪审员推(自)荐表》(请登陆“陇南市礼县司法局”官方微信或“礼县人民法院网”www.gslxfy.gov.cn自行下载),一式3份。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A4纸打印上报。
(四)报名地点
1、原任人民陪审员在礼县法院四楼政工科报名;
2、法庭所在地乡(镇)新增人民陪审员在当地法庭报名;
3、不设法庭乡(镇)新增人民陪审员在当地司法所报名。
五、审核公示
(一)资格审查。礼县司法局、礼县人民法院、礼县公安局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集中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后,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并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任人选。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礼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数的三倍。
(三)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礼县电视台、“陇南礼县司法”和“陇南礼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礼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礼县电视台、“陇南市礼县司法局”或“陇南礼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礼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礼县司法局会同礼县人民法院组织。
本公告由礼县司法局、礼县人民法院、礼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礼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939- 4421782
礼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939-4481225
2018年12月10日
报名表(请登陆礼县人民法院网www.gslxfy.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
监制/李玉明主编/马小春编辑/赵靖 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