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22:17:13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1月26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了一位身在安徽的律师打来的申请互联网阅卷咨询电话。案管部门迅速接待受理并做了认真研究,发现存在以下难度:一是该案不属于律师互联网在线阅卷服务受理范围;二是当前为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律师来我院现场阅卷的话,跨地区流动现场阅卷风险大。三是如果异地阅卷,需要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协商,跨省异地阅卷中电子卷宗传输的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为了高效便捷地满足该律师的异地阅卷需求,我院案管部门在耐心告知该律师其案件不适用互联网在线阅卷基础上,建议该律师向临泉县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同时我院主动与临泉县检察院多次进行协调对接,并针对电子卷宗传输方式及安全性进行反复研究、咨询兄弟单位和技术运维部门、核对确认程序后,由临泉县检察院案管部门协助审核律师身份和代理情况并将手续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院。我院案管部门进行辩护与代理登记后,将加密后的电子卷宗导出、下载,通过检察机关涉密邮件系统传送至临泉县检察院。在律师提出申请当日,便满足了律师的阅卷请求。实现了从律师跨省阅卷到电子卷宗跨省“被阅”的转变,得到了临泉县检察院和律师的一致好评。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动互联网阅卷和异地阅卷双轨并行,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力争做到让律师“一次都不用跑”,利用检察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