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2:08: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为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的通知》精神,维护司法公正,化州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化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律师、镇政府代表,在平定旺竹鸡母冲村委会对该院办理的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蔡某春所在的旺竹鸡母冲村与受害人陈某升所在的甘村,因建设饮用水管及疫情进出村登记,两村村民产生矛盾。在此过程中,蔡某春持木柄锄头对陈某升实施伤害,造成陈某升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事后积极向对方承认了错误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相对不起诉的规定。
在听取了当事人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后,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均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春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此事的起因是两村的矛盾,案件承办人向在座群众做了一次普法教育,希望他们能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通过正确方式、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矛盾。
公开听证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该院将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 让群众真切体会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力度、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的温度、“听到”检察机关执法的透明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