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1:28:09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6日,易县检察院首例速裁程序案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该院启用速裁程序办结的首例案件,自审查起诉至当庭宣判,用时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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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易县院受理审查起诉李某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扫描被害人手机微信收付款二维码,盗窃被害人微信钱包5000元。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李某在案发后及时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速裁程序条件。在告知被告人速裁程序法律规定后,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2018年11月16日,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李某同意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以下适用缓刑,并处1.5倍以下罚金的量刑建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18年11月21日,检察机关对李某盗窃案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2018年11月23日易县人民法院送达出庭通知书,2018年11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法官当庭宣判。
适用速裁程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节省诉讼时间,节约诉讼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