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3:50:08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6·5”世界环境日当天,省法院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与修复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环境公益诉讼研讨会在郑州举办,该活动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主办。近几年备受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取得了哪些成效,又面临着哪些问题?
【现场】法学专家让“小明”讲啥是环境公益诉讼?
啥叫环境公益诉讼?今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用几句谚语进行了阐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说明私有财产的属性。”蔡守秋介绍,但还有一句话,人间处处都有大自然的恩赐,社会到处都有老祖宗留下的遗产,说明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过去的法律没有十分强调保护这种公共资源,如今正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侵犯了公众共同享受的权利、侵犯了环境权而产生的诉讼。
“对于普通民事诉讼,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河南博云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有良向记者介绍说,与环境有关的诉讼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大类,其中,民事、行政类的案件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唐有良举例,小明倾倒废硫酸污染土壤,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追究小明的刑事责任,判刑、处罚金,但已经被污染的环境怎么办?公益组织则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小明的民事赔偿责任,敦促他恢复环境,或者赔偿恢复环境所需资金;但如果小明倾倒硫酸一事,当地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处置,但该部门不作为,公益组织也可状告当地行政部门,这就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从国外经验来看,各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首要目标就是强化对行政机关的监管力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补充。”
【数据】去年我省5起环境公益诉讼,目前设30个环资审判庭
省高院环资审判庭庭长徐哲介绍,环境资源案件具有高度的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特征,审判专门化是必由之路。2016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审理模式,并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截止2017年5月底,郑州、洛阳、新乡、许昌、鹤壁、信阳、商丘、三门峡、周口等9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中牟等20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另有100余个中、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或巡回法庭,全省三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去年,全省共审结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875件,判处犯罪分子1662人。
省法院环资庭成立之初就将公益诉讼案件的培育和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年,我省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走在全国前列。
【探索】虽非试点,却在探索中先行一步
一年5起环境公益诉讼,首吃螃蟹的同时,法院、检察院、公益组织、律师等,都做了大量探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处长牛小丽介绍,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工作授权期限将于今年6月底届满。虽然河南不是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但是河南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支持公益诉讼。截止目前,河南检察机关已对2起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很重要。”作为上述2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代理,唐有良深有感触,在准备起诉洛阳市吉利区的水源地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院介入支持,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到工商等部门调取企业档案,避免了公益组织和律师的调查难、取证难问题。
【问题】损害咋鉴定,资金咋监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副庭长窦淑霞在介绍完经验后,也讲述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比如环境资源损害的鉴定以及赔付资金的监管使用等。
律师方面,唐有良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目标是维护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公共利益,而且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得牟利”,至于何谓牟利,社会组织的综合成本、人工费用等是否属于牟利?均不明确,导致环境公益组织经济负担比较重,甚至影响到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就司法鉴定方面,一方面费用过高,另一方面涉及到古民居、古枣树等问题的鉴定机构难找。
此外,唐有良发现,部分民众的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对公益诉讼不理解,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心态,?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漠不关心。当公益组织或律师进行取证时,侵权人本人不愿配合,他们往往抱着“吃大锅饭”心理,只要自己没有针对哪个个人,就没有道德羞耻感,对于当被告存在抵触心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普法力度。”
【建议】由法院发起,成立与环境公益诉讼配套的专项基金
针对上述反映的鉴定问题,一个基地的揭牌,或能成为“解锁”的密码。
今日,省法院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与修复研究基地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揭牌,并为首届负责人和研究员颁发了证书,他们来自省高院、郑州市各大高校、国土部门等相关领域,这个基地将着重解决环境资源审判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在几起公益诉讼中担任原告,该中心主任林彬针对资金监管提出建议,成立与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配套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由人民法院发起设立,用于支持和资助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在诉讼前期调查取证、专家咨询、司法鉴定以及律师费等,在案件获得胜诉并有效执行后,再由相关社会组织将判决的资金补充到原始基金中,做到资金的循环利用和效用做大化。同时,也降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风险和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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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