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5:00:03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都学法、知法
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但法律并不是一张能被拉来作大旗的“虎皮”
一碰就会引火烧身
2021年8月,丁某、黄某、许某、王某、郭某、陈某等六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被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其中,陈某曾是一名律师。
上述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1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丁某在被公司委托成为湖北当阳某项目的工地项目负责人期间,于2015年11月至2016 年10月,与许某、黄某、许某、王某、郭某等4人及宜昌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当阳市人民法院起诉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给付责任的款项。
2016年11月,法院冻结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资金2400余万元。
2018年5月10日,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当阳市公安局报案。
经侦大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发现丁某、黄某、许某、王某、郭某等人相互勾结,在律师陈某的具体策划下,通过办理虚假保证金手续,补签借款协议,伪造虚假账目单据,伪造借款凭证、借据和对账单等资料,制作虚假项目部财务账,然后通过虚假诉讼骗取福建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资金的事实,一举突破这起经过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案。
虚假诉讼罪
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通俗解释
虚假诉讼又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极大。
当阳警方维护司法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决不让法律成为犯罪分子牟利的“手段”!
来源:平安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