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5:00:51来源:法律常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网讯(通讯员付家新 向明成) 7月1日以来, 宜昌市远安县检察院组织该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召开案件卷宗移送联席会,确定凡移送到县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统一实行电子卷宗移送, 提高办案效率。
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下发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安排分管检察长及案件管理部的人员到该县公安局加强沟通协商,得到了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表示积极落实上级要求,统一思想,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尽快将工作落到实处。并商定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与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为对口衔接单位,共同监督落实。
联席会上,经与该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商定,凡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刻录成光盘并随案移送。经检查发现,上述单位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未制作电子卷宗,或电子卷宗缺漏少项,不够齐全完整的,一律由侦查办案单位补充完整后方可移送。
为避免各侦查办案单位对制作电子案件卷宗的标准不一,经与县公安局等单位商定,该院制定《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规程》,电子卷宗统一按此规程执行。
据悉,截止目前,该院已接受和移送电子卷宗6件案件6份光盘,推行电子卷宗光盘移送可以保证电子卷宗的真实性,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效率,使律师阅卷工作实现了即时阅卷和远程阅卷,从而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