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5:04:32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嫌疑人谭某某与关某在东莞市某某镇经营着一家经济酒店,关某背着谭某某多次提供场所并指示黄某与杨某为他人提供卖淫服务,谭某某对上述事实均不知情。后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将谭某抓获。
辩护对象:谭某某
涉嫌罪名:组织卖淫罪
辩护律师:东莞金牌资深刑事律师胡文学
办案结果:取保后公安撤案
办案经过:
团队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情后,经讨论分析,认为结合组织卖淫的构成要件,并不能判断谭某某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故大家一致意见为无罪辩护争取,并从几个犯罪构成的角度做了深入分析,最终经多次会见谭某某本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期间,团队律师积极和办公警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为谭某某争取到30天内撤案的结果。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