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5:30:03来源:法律常识
9月6日上午,由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九利出庭支持公诉,磐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军传担任审判长的朱有星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有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朱有星在担任磐安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酒店项目验收、临时土地变通为闲置低效用地、出借闲置资金获取回报、企业运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收取借贷利差、无息借款、收受现金及加油卡等方式,非法取得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服务对象厉某、吴某、金某和黄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06558.33元,后被告人朱有星主动向磐安县纪委监委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落实认罪认罚有关规定,告知权利义务,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是磐安县首例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县纪委监委、四大工业园区管委会全体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到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来源:浙江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