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6:42:52来源:法律常识
11、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刑事申诉的人民法院会调取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吗
答:只有立案的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法院才会调取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6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当事人和原办案单位的意见,也可以对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和新证据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对于人民法院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才会调取全部案卷材料,否则无法进行核实。由此可知,只有立案审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法院会调取全部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没有立案审查的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调取全部案卷进行审查。
12、涉黑恶案件当事人本人提起刑事申诉影响其监狱减刑吗
答:根据《监狱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等规定,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本人提出刑事申诉属于其法律权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当事人申诉即影响其监狱减刑,但从法律所规定的减刑、假释制度中进行解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诉是影响其监狱减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当事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减刑、假释的条件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一般理解,当事人提出申诉意味着其没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处理。虽然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诉转请相关司法机关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即可对罪犯减刑和假释。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36条规定,罪犯积极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对悔改表现并非仅仅局限在认罪悔罪方面,其在财产的履行部分也是考察和掌握的方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监狱提出申诉是会影响到监狱对其进行减刑和假释的。
13、涉黑恶案件当事人家属提起刑事申诉影响其减刑吗
答:根据对以上法律的规定的解读可见,涉黑涉恶当事人本人在监狱服刑期间提出刑事申诉会影响其减刑和假释,出于利益最大化考虑,由其近亲属所提出的申诉则不会直接影响到监狱对其减刑和假释。到底是由其本人提出申诉还是由其近亲属提出申诉,申诉代理律师要充分征求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
14、涉黑恶案件当事人家属提起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2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提交申诉状;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其他相关材料,有新证据的,应当附有新证据,如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材料。
一般而言,涉黑涉恶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应当提前准备刑事申诉状、原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式各五份,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份,有的法院则要求提交申诉状、原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一式四份。如果当事人的近亲属聘请有申诉代理律师,则需要刑事申诉代理律师准备律师事务所公函一份、刑事申诉委托书一份、律师证复印件一份、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份。
15、涉黑涉恶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如何聘请申诉代理律师
答:笔者本人之前曾撰写过一篇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如何聘请辩护律师的文章,该篇文章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其实这个问题与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聘请辩护律师是同一个问题。首先,你需要聘请一个有良知有耐心脚踏实地的刑辩律师,能仔细阅卷和会见,能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找出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裁判所存在的足以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问题;其次,你需要聘请一个专业的擅长的从事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申诉代理的刑辩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刑辩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刑事申诉之时必定会事半功倍,这件事情可以从该律师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例进行考察;其三,一般而言,外省的执业专业律师敢于辩护和善于辩护,会真正付出艰辛努力的刑辩律师,不一定必须是京城律师;第四,申诉代理律师的费用是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涉黑涉恶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大多数精疲力尽,财产所剩无几,此时,聘请一名尽职尽责的同时也为当事人经济情况考虑的刑辩律师即是不二之选,不过符合这个条件的刑辩律师少之又少。
16、涉黑涉恶案件的申诉代理律师是否应当和当事人家属讲实话
答:涉黑涉恶案件的代理律师务必要与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讲实话,实事求是地将案件真实情况给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讲清楚。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是以证据作为基础的,且有着极为专业的认定思路和逻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一者看不到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证据,二者没有如刑辩律师掌握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法律法规精深,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此时,申诉代理律师就应从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以及所积累的经验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讲实情,到底够不够涉黑涉恶犯罪,如果构成涉黑涉恶犯罪就要劝告当事人及其家属罢访息诉,改弦易辙,不要欺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耗尽半生,雪上加霜,作徒劳无功的申诉。
17、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裁判文书交给当事人家属吗
答: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完全可以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公开宣判的判决书交给当事人的近亲属,除了不公开宣判且签订保密协议的涉黑涉恶案件。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最大成绩就是生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当事人近亲属也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相关涉黑涉恶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18、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将一审以及二审的辩护意见交给当事人近亲属吗
答:如该涉黑涉恶案件不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辩护律师是可以在该涉黑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后将一审以及二审的辩护意见交给当事人近亲属。
19、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可以将涉黑恶案件的案卷证据材料交给当事人近亲属吗
答:答案是否定的,虽该案已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但公开审理并不意味着该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均可向社会公开,尤其是向当事人的近亲属公开。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向法庭所出具的证据并不完全是案卷材料,由此可见,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庭审结束后是不可以将涉黑涉恶案件的全部案卷证据材料交给当事人近亲属查阅的。
20、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将案卷材料交给申诉代理律师吗
答:这是申诉代理律师在目前涉黑涉恶案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最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就当前司法实践而言,大部分的原一审法院以及终审法院均强调,申诉代理律师必须持有《申诉受理通知书》才可以查阅案卷,即使受理法院给代理律师出具有申诉材料收到回执也不可以查阅案件卷宗。由此导致申诉代理律师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无法即时得到相关卷宗材料,代理律师在没有得到全案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是无法对全案提出有效的申诉代理意见。应当注意的是,受理申诉的法院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并非几百本案卷的每页证据必过,这项艰难的工作是由申诉代理律师来完成的。就目前的诉讼速度而言,代理律师获得受理法院出具的《申诉受理通知书》往往耗费时日。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在申诉代理律师出具保密承诺以及出具律所公函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将全部的案卷材料交给代理申诉律师,当然这要看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