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7:43:10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在中国,由于控辩双方的职能不同,我国的律师是没有刑事案件证据搜集权的。在我国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主要由公安和检察院二家机构进行搜集,现在对职务犯罪案件犯罪证据的搜集工作前期由纪委监委进行搜集,构成职务犯罪后再交由检察机关搜集。证据搜集工作完成后,检方提起公诉,律师才对检方搜集的指控犯罪的证据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和甄别。因此,控辩双方的实质地位是不平等的,基于这个原因,刑事辩护律师要想推翻一项指控罪名,可以说比登天还难。如果刑辩律师再没有敬业精神,没有一点死磕到底的决心和劲头,刑事辩护的效果可想而知了。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有一种死磕到底的敬业精神和勇气。
最近,网上传出某地法院的一份刑事无罪判决,做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法院审理过经中,始终做有罪从轻辩护,然而审理法院却作出了被告人无罪的判决结果,让该案的刑辩律师尴尬,让律师同行蒙羞。值得业界反思,个中缘由我想除了客观原因外,还是我们的个别律师同仁丧失了敬业精神,没有死磕到底的执业勇气。
刑辩律师的工作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
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材料,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所以刑辩律师介入刑辩工作后首先应考量的是检方指控的罪名是否能够成立,如果罪名无法推翻的情况下,才考虑做有罪从轻辩护。这是业务常识,是起码的执业素养!至于介入后的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甄别指控证据,排除非证据等各项工作,当然也少不了与检方进行沟通,及时参加庭前会议,积极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既便最终辩护意见不被采纳,也不至于出现上述案例的尴尬局面。因此,刑辩律师除了应有的敬业精神,更应有死磕到厎的勇气和胆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