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06:46:51来源:法律常识
祁向东认为河北省大城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天津北方网讯: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买卖不成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有些甚至会对簿公堂。这不,祁向东、祁相刚兄弟俩就被昔日的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
兄弟俩稀里糊涂地当上了被告,直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判决时,二人才知道有一个诉讼在,是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祁向东发现,下发到他们手中的判决书与法院存档的判决书竟是两个版本……他认为这是现实版的“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但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他至今不明白……
从友好合作到不欢而散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07年讲起。当年,祁向东以个人名义在本市北辰区双口镇承包了约2.3公顷土地,订立了30年的租赁合同,他计划在这片土地上投资建设9栋厂房用来出租。厂房建起来了,一系列招商工作随即展开。“实话实说,起初出租状况很不理想,地理位置偏,周边基础设施不完善,租金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祁向东向记者介绍。
2009年底,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商人白某某找到祁向东,洽谈租赁厂房,准备在此从事泡沫塑料板生意。“白某某的叔叔是我公司的项目经理,我们之间私交很好。”祁向东介绍。基于当时厂房地理环境较偏僻、出租状况人气不佳、人情关系存在等因素,祁向东给出一个“友情价”。双方谈妥后便订立了《承包协议书》,白某某所在的河北南洋化工建材有限公司承包其中两间厂房,承包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年的承包经营费为18万元。此后双方的合作一直友好地推进,白某某客气地称呼祁向东为“叔”,祁向东也尽己所能给他提供工作便利。
园区里的入驻企业越来越多,用电问题突显。作为厂房出租方,祁向东向电力公司申请了一台315千瓦变压器。有了它之后,不仅各家企业用电问题得到解决,电费也比过去有所降低,周边环境在改善,园区内的五六家企业找到了安身之所。
“棘手的问题一一解决,我就安排胞兄祁相刚帮忙打理这一园区。”祁向东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生意上,但令兄弟俩没想到的是,接下来与白某某产生的纠纷就出在电的使用上,而这也成为双方合作无法继续,关系土崩瓦解的关键。2012年11月,双方没能走到合同的终止期,提前解除了合作关系。对于这次解约,双方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祁向东一方认为:合则留不合则去,白某某企业经营不善是其不再租用厂房的直接原因,完成物资交接手续后即可解约;而白某某一方则认为,祁向东在合同中有关水、电供应的承诺未能完全履行,损害了企业的权益……直到此时,双方表面上依旧和和气气,背后却是暗中较劲,面和心不和成为彼此的心结。
合同履行中遇到分歧有解决的办法,或是心平气和地谈判,找寻彼此能够接受的共同点;或是通过司法途径,让双方互相举证,由法律给出一个公平判决。祁、白双方似乎都不想谈判桌前化干戈为玉帛,也没提出将要对簿公堂论个孰是孰非。2012年11月14日,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这也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此后再无往来。腾下来的厂房又在寻求新的商家,一切回归平和,但祁向东不知道平静的水面下却是暗流涌动……
一纸判决让他大吃一惊
2015年1月,祁向东、祁相刚接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通知,他们居住的房屋被查封了,这个消息让他们颇感诧异。“如今通信诈骗案件高发,这会不会是骗子假借公、检、法机关的名义谋财啊?”祁向东如此认为。为了获知权威的消息,他来到河西区法院查询,没想到,这不是通信诈骗,自己和哥哥真摊上官司了。原审法院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寄送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由河西区法院代为执行。
自己因何当上了被告?因何输掉了官司?又因何被查封房产?细读这份判决书,祁向东一一寻找答案,他终于意识到2012年末的那场纠纷并没有结束,白某某一纸诉状将祁姓兄弟一并告到了法院。为什么自己连出庭的通知都没拿到手?法院什么时候审判的案件?大城县法院判案的依据又是什么?祁向东眼前全是问号,但大城县法院给出的判决却是个大大的惊叹号:被告祁向东向原告河北南洋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各项款项及违约金共计47万元,祁相刚因是祁向东履行协议的保证人,一并承担保证责任。
问号未能破解,祁向东对法院如此判决感到困惑。47万元中有19.5万元是他认同的,他解释说:“当时白某某有重大项目上马,需要独立使用一台315千瓦变压器,我们商谈的结果是:白某某自行申请安装,费用自理;待合同到期时,安装成本19.5万元我支付给他,变压器归我所有,后来合同提前终止,但这笔钱他也没再向我要,我的确是欠他的。”
让祁向东难以理解的是,厂房所在地在天津市北辰区,而他们兄弟俩长期居住在天津市河西区,为何审判法院是河北省大城县法院?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流程履行了吗?若是因为地址不明导致诉讼文书未能送达,那么执行判决时为何就能精准地找到本人呢?一波疑问未破解,又一波疑问接踵而至。
“生意上有纠纷去法院告我,无可厚非,我也完全能够接受。我无法接受的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就拿着一份判决书封我房产。”对于这份判决书,祁姓兄弟二人表示不服判决。作为执行判决单位,河西区法院在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疑惑后,并没有贸然行事,该判决至今也没有被执行。
判决书竟有两个版本
为了破解自己的诸多疑问,祁向东找到了律师,并7次往返大城县了解情况,3次前往廊坊市申诉,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他依旧等待着案件能够向前推进。他通过律师,在大城县法院档案室里提取到审判卷宗,通过阅卷有些疑问找到了答案,而一些新的疑问又出现了。祁向东形容自己的状态时说:“当‘好奇心’得到了满足,我总觉得自己的脑门上悬着块板砖,随时都有落下来砸到自己的可能。”
祁向东认为,异地立案正是白某某赢得诉讼的重要手段。他需要探清:大城县法院到底有没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合同履行地在天津市北辰区,本无管辖权的大城县法院为何能够让这起诉讼得以立案?祁向东在一份手写的《补充文件》中找到了答案,文末一条写明:双方发生纠纷时自愿约定由大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处理。
对于这份文件,祁向东认为它是伪证,并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签署过。《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果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和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包括这份文件在内的多份“疑似伪证”,在大城县法院的卷宗中留存的都是复印件。“所以我请原告出具相关书证的原件,我们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笔迹鉴定。”祁向东相信真相能够通过司法鉴定而水落石出。
诉讼文本送达过程同样存在争议。记者看到,大城县法院曾通过EMS快递向祁相刚发送过诉讼文本,地址标注是天津市奥拓冷暖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双口劳教所院内,信件因无人查收被退回了。于是法院就在《检察日报》上以分类信息的形式公告送达,判决同样也是以分类信息的方式发布。看似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流程,可祁向东依旧觉得事情蹊跷。在卷宗中,法院留存的快递单只有一份,他们只邮寄送达给被告之一祁相刚,无法提供与另一名被告祁向东有过联系的证据,在此情形下对二人采取公告形式送达,并在此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审判和判决。
随着调查的深入,还让祁向东深感意外的是,同一个编号的判决书,法院存档件与申请执行件却是两个不同版本。这份编号为(2013)大民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中,在判决一项中有两条:第一,被告祈(记者注:原文如此)向东向原告河北南洋化工建材有限公司给付各项款项违约金共计47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第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但判决书到达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在异地执行时却多出一条:判决被告人祁相刚承担连带责任。“大城县法院这么做,伤害的是法律的公信力,我究竟相信哪个版本?”祁向东陷入茫然。
他究竟该相信哪个版本?他找到大城县法院负责该案的审判长于俊营,于俊营不予接待;找到审判员王学燕,王学燕对此不予回应;而想见院长,同样也未能如愿。
【后记】
祁向东2015年9月向当地检察院提请抗诉,大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已依法报请廊坊市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现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当中。虽然查封房产的判决至今没有被执行,但祁向东住在家中的每一天都提心吊胆,毕竟悬而未决的案件一直在眼前摇摆着。他从2015年1月后多了一个习惯,书包里一直放着印台,只要自己的名字落在纸上,旁边一定留下自己的手印。(北方网编辑王舒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