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0:30:34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2日讯(记者 卢伟霞) 2日上午,烟台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三年以来,烟台市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67件54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7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
烟台市法院副院长李同民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铲除了朱永君、王勇、王建、曲大志、吴林波、曲刚等一批黑恶势力,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
烟台市两级法院均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院庭长办理涉黑恶案件要求,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并建立涉黑恶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调优配强法官专门从事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市法院安排专人督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建立审判涉黑恶案件人才库,定期组织扫黑除恶专题业务培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文书评查等工作,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和专业化审判水平。
同时,烟台市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文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梳理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三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典型案例18篇,指导案件审判。认真落实“三项规程”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确保各项审判程序规范严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黑恶势力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对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量刑时依法从宽,从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