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2:15:48来源:法律常识
一 案情简介
H与Y原系X的股东。2016年H、Y、X三方达成《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H将全部股权以5650万元价格转让给Y。操作方式为:Y直接向H付款300万元,其余5350万元以X向H交付不动产、设施设备、原料、货物等财产的方式履行。履行期限为2017年3月底。
协议生效后,Y仅支付300万元,X仅交付价值约24万元的汽车一辆和价值约2550万元的土地、厂房(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及部分基础设施。剩余价值2731万余元的资产交付。
2020年1月H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X立即赔付原告H资产价款及场地清理费2700余万元,承担逾期交付利息,并判令两被告X和Y承担连带责任。
原一审中X提起反诉,请求判令H将其持有X的股权过户登记至Y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H向Y赔偿因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给Y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100余万元,以及自2020年7月起H将其持有X的股权过户登记至Y名下(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为准)之日止以5700余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H向Y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万元。
原一审中X主张因H一直占有控制存放案涉资产的厂区,故其系以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了案涉资产的交付,且一审法院支持了X的主张,认定其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H的诉讼请求:原告(反诉被告)H协助被告(反诉原告)Y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将其持有的被告X的股权过户登记至被告(反诉原告)Y名下;原告(反诉被告)H赔偿被告(反诉原告)Y律师费损失45万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Y的其他反诉请求。
H的原代理团队因本案的复杂性、紧迫性和一审不利于H的判决结果而倍感压力,决定陪同H的负责人紧急赶赴北京,慕名委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程璇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二审,程璇律师团队不负重托,通过认真细致的阅卷、不辞辛苦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过硬的专业能力,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委托人对程璇律师团队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继续委托代理发回重审(一审)。
二 办案的难点及对策
程璇律师团队自接受H的委托后,多次带领团队成员模拟开庭、演练代理意见的庭上表述及路演庭审过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可实操的代理方案。在一审法院已经就本案同一事项出具调查令但H的原代理律师未能充分完成调查的情况下,在二审中向法庭又争取到调查令的机会,并持令完成调查,对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组成了合议庭。为了尽力争取对委托人有利的线索,程璇律师再次申请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疫情期间仍坚持亲自带领律师团队先后从北京到山东、再自山东潍坊直接赶赴沈阳、北京二地调查取证,在遭遇两家被调查人的勾连对抗、取证失败后,并没有放弃而是继续寻找案件的其它突破口,没有放过任何一点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及有利于委托人的线索。
为进一步证明本案资产是否交付这一争议焦点问题,程璇律师团队详细梳理了全部案涉合同及评估报告的附件内容,所涉项目数以千计。通过与委托人及评估行业专家间的沟通交流,结合案涉行业货物的特殊属性,对对方当事人未完成交付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最终法院认定对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交付案涉部分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我方主张按照未交付货物的价款合计1600余万元及利息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赔付责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三 重要意义
本案案情繁琐、标的物极其庞杂,其中还涉及到评估相关的专业问题。程璇律师团队在二审代理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履行代理律师的勤勉尽责义务,连续奔赴二地调查取证,并深入调查核实案涉特殊领域标的物的特有性状,研判其中的“高度盖然性”,反复论证代理思路、完善代理意见,迎难而上,最终成功打赢了这场“攻坚保卫战”,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程璇律师更是以专业能力、敬业精神、职业素养展现了北京律师的风采,协助承办法官还原案件事实,拨乱反正,不仅赢得了承办法官的尊重,也获得了客户的认可,更为团队年轻律师树立了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