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22:59来源:法律常识
一名女子假冒律师,竟从20人手中骗来了近180万元钱款。密云法院发布消息说,被告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王某冒充律师身份,虚构为他人代理案件打官司的事实,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受理回执以及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骗取他人信任,以收取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理由,诈骗张某等2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9.2万余元。
本案中,众多被害人委托王某为他们代理案件,均是因听从了朋友或同事传言,认为王某有律师身份或者有相关从业经验,但从未去查询过她的身份或要求王某出示相关证件。
据王某供述,她在邻居询问“你是律师吗”的时候,一口承认,并声称自己能够代理案件。这位邻居又介绍自己的熟人来寻求法律帮助,王某意识到有利可图,收到部分被害人交来的代理费用后,她尝到了“律师身份”带来的甜头,便索性继续编造谎言、伪造公文来圆谎。
直到其中一名被害人张某收到伪造的法院裁判文书,却迟迟不见执行时,到法院查询,才发现法院根本没审理过他所说的案子。众多被害人要求王某退款,王某无力退款,被害人于是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时,王某明知他人报警,并未逃离,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视为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主审法官表示,王某在实施诈骗时,伪造了人民法院判决书、受理回执以及北京市密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这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中关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规定。但这是她为了进行诈骗活动而实施的伪造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牵连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起点即为有期徒刑十年,刑罚上限为无期徒刑,法院因此以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对她定罪处罚。(来源:北京日报、密云法院)
警方提醒:冒充律师诈骗套路深,司法求助需谨慎!
2022年3月19日,磁县磁州镇南来村的吴某因在网上遭遇虚假投资诈骗被骗9000元,后其在快手上找到某律师团队,对方称可以帮其追回被骗钱款,吴某遂添加对方微信为好友,吴某将被骗的聊天记录、转账信息发送给对方。
随后,对方称认识北京市反诈中心的陈警官,可以帮助他找回被骗资金,对方以验证征信情况、银行卡需要对冲等理由让其转账,吴某便通过网银转账给对方,后对方将其微信号删除,吴某这才发现上当被骗,共计损失3万元。
互联网上所谓的网警、律师凡是让你转账的均是骗子,按照处理电信诈骗案件流程,任何警种接到被电信诈骗报案警情,均会要求受害人第一时间拨打110,与银行联系第一时间进行止付。凡是称将钱打入安全账号、要求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网警均是冒充警察的骗子。(转自:反诈中心)
一位仅有初中文化的90后,利用“快手”平台,冒充律师搞直播,以咨询费、起诉费、公告费、好处费等为由,三次骗取当事人合计2.5万余元。
10月28日,辽宁省灯塔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志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作案使用工具手机1部、长款黑色带有律师胸章衣服1件、律师证1个、印有“辽阳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的包1个。
1991年6月的张志伟,初中文化,无业,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2016年12月27日,张志伟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2月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张志伟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2019年以来,张志伟在网上购买律师服、律师证及电子版辽阳市某某区检察院工作证、公文包等物品,在快手上冒充律师进行直播。截至2020年6月30日,张志伟的快手粉丝已达1万余人。
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富某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张志伟以咨询费、起诉费、公告费、好处费等为由,骗取富某某共计18100元。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王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张志伟以咨询费、诉讼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快递费等为由,骗取王某共计6978元。2020年6月左右,李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张志伟以咨询费、诉讼费、写起诉状的费用为由,骗取李某共计200元。3次诈骗,张志伟得款共252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志伟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号:(2020)辽1081刑初239号)
整理自:烟语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