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3 16:36:47来源:法律常识
有证据才有事实
定罪处罚是一个法律适用的过程,是一个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指导收集证据,再从收集的证据去证实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过程。
定罪首先要有指向的具体行为,这就是需要查明事实。所以,事实的认定是定罪的基础,没有事实不会有定罪处罚的后续评价行为。
司法实践中,在法律适用时,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错误不是常态。而对于事实认定的分歧、争议常见。所以,质证就成为定罪处罚的关键。
庭审中心化要求一切证据都必须经过庭审公开质证才能作为定案证据。根据庭审中心化的要求,质证实质化又是庭审中心化的核心。
有效质证首先需要充分了解证据收集、固定以及移交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和违反常理等形成证据应当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同时,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应当收集而未收集,或者已经收集但未作为证据提交的,也应当及时提出,以能实现有效辩护。
诈骗罪中隐藏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诈骗罪而言,采用简单罪状的立法方式,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而除了使用诈骗手段和诈骗数额之外,还有其他的要件需要审查,比如非法占有目的、被害人错误认识等。
非法占有目的往往外化为具体的行为,比如明知自己没有偿还的能力而大额借款的,或者没有履约能力而收取货款最终无法交货,或者收款后携款逃匿等。除了行为人的行为之外,还要审查被害人的认知,即其是否陷入错误认识。如果被害人出于同情或者侥幸心理而交付财物的,即便其有财产损失,也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
解构控方证据是有效辩护的关键
刑事诉讼的核心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和“正确应用法律”。控方按照这个任务完成指控工作,建立一套从案件材料到定案证据,形成证据体系并达到确实充分程度,最终完成证明指控罪名成立的任务。
刑事辩护则是通过解构控方证据,实现出罪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目标。在解构控方证据时,第一发现新的证据,第二通过控方证据来解构控方证据,进而实现辩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