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刑事案律师电话(江苏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时间:2023-05-03 21:56:12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省刑事案律师电话(江苏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南京市民王先生常常接到各种中学生辅导班的推销电话,对方把他孩子的姓名、学校、学号都说得清清楚楚,这让王先生很是不安,觉得自己和孩子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露了,于是向警方报案。很快,犯罪嫌疑人张某、潘某被抓获归案。近日,南京秦淮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件。

明码标价贩卖初中生个人信息

获利2000多元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2020年5月,张某在通过翻墙软件浏览境外信息时,发现有人明码标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这给了他赚钱的“灵感”,于是和另一位“同行”潘某购买个人信息后再加价兜售。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曹艳晓介绍:“嫌疑人在某软件上用比特币购买了大量个人信息,建立起包含学生信息、房主信息、母婴数据、保健品数据等各类数据的‘数据库’ ,并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加价兜售公民个人信息。”

据悉,嫌疑人一般先给对方发送几百条个人信息,用于测试数据的真实性,之后再进行大批量数据交易。经审查确定,犯罪嫌疑人违法出售初中生个人信息为300多万条,案发时可查明的获利数额为2000多元 。

“刑事 公益诉讼”

引入“外脑”诉请10万元赔偿金

为了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检察机关决定以“刑事 公益诉讼”模式办理此案。但是该如何确定公益诉讼的赔偿数额,成为该案的难点。于是,南京秦淮区检察院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民法学、刑法学教授、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等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论证,引入“外脑”破解难题。

曹艳晓表示:“与会专家经充分讨论,认为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不能简单以行为人的非法获利确定赔偿标准 ,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条数为基数,以侵权行为危害性、侵害对象特殊性等为参考系数,综合确定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数额。本案中引入惩罚性赔偿 ,才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形成震慑效果,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

随后,检察机关对张某、潘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建议判令张某、潘某连带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10万元 。

最终,这一诉请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赔偿金将以制作宣传手册、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方式,用于提高未成年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益,预防未成年人侵害等工作,从而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堤”,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2023年2月,该案入选江苏省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主题类参考性案例。

曹艳晓表示:“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未成年人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重个人隐私安全。也倡导信息收集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妥善处理保管好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黎明 张中玄 赵文莉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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