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2:17:23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明确值班律师权利义务及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的协助义务等内容。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能获得及时法律帮助,这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创新。为此,薛城区司法局顺势而为,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一、科学统筹、精心组织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对于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后,薛城区司法局积极担当,主动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联系协调,先后在区看守所、区检察院、区法院设立了工作站,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制作了服务手册,遴选了值班律师。尤其是山东省高院印发《关于印发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后,薛城区司法局更是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根据辖区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数量科学制定了值班律师表,派驻律师到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轮流值班。
二、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以规范值班律师服务为着力点,印发《薛城区司法局关于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的通知》,从人员安排、值班时间和地点、值班职责、值班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指出:值班律师接待来访群众时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耐心解答并认真做好咨询登记,接待记录应详细、规范;值班律师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值班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工作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安排值律师参与值班情况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内容,也列为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对律师在值班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提高了值班律师服务质量。
三、部门联动、效果斐然
根据工作实际,经与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协商、沟通,确定每周二工作时间派驻律师在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每周三工作时间派驻律师在区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每周四工作时间派驻律师在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值班律师主要履行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为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见证;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并同时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职责。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39件,占案件数的36.49%,比去年同期增长134.32%。其中接受公、检、法通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76件,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辩护45件,接受受害人申请提供代理15件,安排值班律师为103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来源: 薛城司法行政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