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0:45:35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在已经建设完成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东城、西城、海淀三个公安分局,开始推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的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律师可在派出所实现与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法会见。
不新的远程视频通话技术,在引入律师会见领域后却依然可以让人觉得焕然一新。技术正在不断渗入并改变人们的生活,包括公众对于司法的切身体验。2018年12月,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已在北京部分公安机关试点,可以看到从试点到“已经完成建设”的部分区域推开的时间间距并不长,已经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远程视频通话技术能够如此高效率地引入律师会见领域,足见各方对解决律师会见的现实困难已有充分共识。
一个场景公众或许还记忆犹新,2018年8月,张律师涉水会见的图片在社交平台热传,北京律协的官方账号曾找到当事律师并还原当时情况,在舆论赞扬律师敬业、“风雨无阻”会见当事人的同时也要看到,因为客观条件限制导致的部分律师的“会见难”问题同样是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的阻力之一,尽管不构成传统意义上律师执业的“会见难”主体。
应当看到,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技术的落地,依然为客观上长期存在的因距离、自然环境限制而难以顺畅实现的一部分“会见难”提供了一种破解的可能性。作为律师执业“三难”的“会见难”,在新刑诉法修改后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现行刑诉法对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限制做了较为明确的规范,除了三大类案件外,过去办案机关拒绝会见的情形在压缩,甚至包括对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的节奏和效率,新刑诉法都做了明确要求。当然,律师执业实践中依然存在立法表述的某些缝隙。“应当及时安排”和不超过48小时的法律约束被顶格执行,或者以律师会见场所被限制等方式,人为增加律师会见成本、拉低律师依法执业效率的情况依然存在。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技术的破题,有望解决律师“涉水”会见以及看守所场所限制等客观困难(或者让人为拒绝会见尽可能减少借口),尽管网络预约会见依然可能存在拖延、限制会见的情况,具体的执行细节尚待律师会见的实践体验以个案验证。
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是个新东西,依然有待细节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刑诉法、律师法等法律的程序匹配。据《新京报》报道,在此次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的试点中,公安机关的录音、监听设备将被关闭,“并不派员在场”。此项细节可以在新刑诉法中寻到具体依据,“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条款的刑诉法实践在遇到新技术考验的情况下,需要更加严苛的制度保障。而侦查机关在远程会见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刑事案件侦查职能与监所管理职能的法定界限,同样需要对看守所隶属问题做深入研判。无论律师会见方式的新旧,都有赖刑诉法层面对侦查行为的客观约束与规范,以保障控辩双方全流程的权利对等,这是直抵庭审实质化目标的关键。
律师会见之难,实践中存在客观环境限制,也有程序制约的掣肘,需要刑事诉讼的参与各方合力破题。远程视频会见系统的引入,为解决律师会见的现实困难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其价值绝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会见质量,更在于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阶段顺畅履行职责、抵抗非难与干扰。应当看到,以远程会见为突破,信息技术将对刑诉流程的程序再造有所助力,国家的刑事法治亦迎来诸多重新理解和理顺现行程序与实体逻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