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11:47:00来源:法律常识
在香洲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如果案件涉及到抚养权纠纷,这时,法官很可能会让父母单独在法院的儿童观察室呆上一段时间。在这间放满儿童玩具的小房间里,有一面大单面镜,当孩子与父亲或母亲在室内相处时,法官会在隔壁观察,借以判断真实的亲子关系。让人意外的是,这一特殊辅助断案的特殊方式,策划人竟是一位男法官。从2015年开始从事家事审判后,该院法官陈荣便成为该院家事审判庭的唯一一位男法官,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陈荣却在家事审判中备受群众好评,多个审判案例入围广东和全国优秀判例。而他常说,很多家事审判可能关系到孩子的一生,法官不仅仅是判决,更多的是要把孩子放在第一位。
“破了一桩婚”却受到当事人表扬
近年来,一本《家事诉讼100问》在群众中广为流传。这本4万多字的普法读物以程序和实体两部分,将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常见家事纠纷中的法律问题逐一解读,甚至有律师都拿来作参考。这本书的作者正是香洲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陈荣。“目前很多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是很懂,法院也显得过于神秘。”陈荣表示,“这本书尽量让法院的操作流程公开化,让群众知道怎么打相关的官司,了解风险在哪里,提升协商的可能性。”
很多男法官不愿意在家事庭工作,一是群众工作比较难做,二是家务事通常比较复杂难断,很多男法官没有这个耐心。而陈荣在这个岗位非但没有打退堂鼓,反而依靠深厚的法学功底、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司法理念赢得了群众的尊重。
陈荣曾因为“破了一桩婚”,而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写着“清官善断家务事”的锦旗。
2009年9月,梁女士和李先生(化名)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在半年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不久梁女士发现怀孕,于是双方于2010年8月在珠海奉子成婚。在李先生的要求下,梁女士辞职回韶关老家养胎,并在当年年底生下一子。李先生一直在珠海有稳定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名下还有一套房产,经济状况不俗。
结婚后两人一直分居两地,李先生却只偶尔给毫无生活来源的梁女士和儿子几百元零用钱,也迟迟不愿意将梁女士和儿子接至珠海同住,平时也很少与梁女士联系。迫于生计,梁女士只好在老家独自抚养儿子,并靠打零工度日。时间久了,梁女士越发感觉这个丈夫“形同虚设”,因此萌发了离婚的念头,并尝试与李先生沟通协商离婚。李先生却要求梁女士向其支付5万元,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2017年11月9日,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法官陈荣开庭审理该案。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梁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婚生子由梁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向儿子支付抚养费1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2017年12月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判决生效后,梁女士打电话向陈荣法官连连表示感谢。“感谢法官及时依法判决,让我能够从多年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儿子今后的抚养费也有了着落。”梁女士还称赞道,因为陈荣法官在判决书上进行了充分的辨法析理,使李先生被判离婚后心服口服,此后再未对梁女士进行纠缠或索要钱财。如今,她与儿子已经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引入“单面镜观察室”
家务事都是琐事,很多案件十分繁琐,通常又牵涉到家庭关系。陈荣认为,相对整个法院工作来说,家事案件算不得大案要案,但每一件家事案件的背后,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完整,尤其关系到家庭中儿童的成长。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起家事案件都是天大的事,法官在审理时,也应该慎之又慎。
在各种案件中,除了家暴案件外,最为慎重的是涉及到孩子的案件。在他的策划下,香洲法院将儿童观察室和单面镜观察室作为判定抚养权的辅助方式纳入案件审理中,并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观察方法和规则。
2012年1月10日,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卞某某诉被告潘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要求改判孩子抚养权。在审理过程中,陈荣通知卞某某、潘某某共同携带孩子至法院儿童观察室接受观察,观察过程中,孩子表现活泼,依赖父母,与父母均能良好沟通交流,无抵触情绪。
陈荣介绍,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直接抚养小孩的男方再婚生子,女方则未再婚且无子女,而小孩又未满十周岁,依目前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法准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形。从传统思维考虑,女方抚养条件尚可,无其他子女的情况下比男方应更能专心抚育小孩,女方年龄较大且患有妇科疾病,再生育子女的可能性也较低,更需要子女的陪伴,社会大众也往往认为小孩有了继母后容易受到忽视甚至虐待,相信这也是女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重要原因,因此变更抚养关系有一定的合理性。他在案件裁判过程中对此也是思前虑后,最终决定通知父母双方及继母携带小孩到一审法院儿童观察室接受观察。通过观察询问,可以明显看出小孩目前性格活泼开朗、与父母均有依赖感、与家人及陌生人都能良好沟通,与父母均无明显抵触,因此判断由父亲和继母、爷爷奶奶继续抚养、照顾小孩并未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相反,变更生活环境可能给其健康成长带来不确定因素,因此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
“父母离婚,最受伤的是孩子,作为法官,需要为他们的未来负责。”陈荣说,孩子跟随父母哪一方,是需要综合考量的一个大工程,“我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会过多关注过去的东西。”陈荣说,“小孩子不是物品,父母才是责任和义务的主体。我们通过引导安排,解决好小孩将来的问题,大部分纠纷都可以调解解决,父母双方也会认可判决结果。当然,我最希望的是,这些孩子永远可以不用见到我,都能成长在圆满的家庭。”
曾驱车往返300多公里到当事人家
2010年,陈荣在外出调查时遭遇车祸,伤情十分严重。住院期间,他得知法庭人手紧张,积压了大量案件,便主动要求出院,缠着绷带工作,最终没有耽误一起案件的处理。陈荣表示,只要能帮助当事人化解他们的纠纷,解决他们的问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上门调解。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已经86岁高龄。为查明事实,陈荣驱车往返300多公里,到佛山一个偏僻村落的当事人家中,看望并听取李某对于诉讼的意见。李某的儿子感动地说:“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第一次有法官来看我母亲。”
人物档案
陈荣
2006年进入香洲法院工作,现任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审判员、一级法官。也是香洲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目前唯一的一位男法官。
陈荣迄今已审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1800余件,多年以来结案数均排名全庭第一。他是办案标兵、调解达人,多次年度考核优秀,多次获得嘉奖及个人三等功等奖励。在处理家事案件时,他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家暴受害人。其中一件当事人激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入选2018年度《全国人民法院年度优秀案例选》,一件涉妇女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入选“广东省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陈荣在审判之余,还编撰了4万余字的《家事诉讼100问》普法读本,深受群众欢迎。
采写:南都记者 朱鹏景 实习生 方圆媛 周瑛 通讯员 张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