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14:07:28来源:法律常识
◎ 文 《法人》 全媒体记者 何睿
厦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某以“找领导跑关系”为由,向当事人索要400万元“活动费“——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林经济损失200万元。
2018年1月,福建人李某林的两名朋友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某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受朋友家人之托,李某林联系了律师罗某,希望罗某可以帮朋友办理取保候审。
了解情况后,罗某一口答应,以“找领导跑关系”需要费用为由索要400万元“多动费”。经讨价还价,李某林最终同意先给罗某200万元,事情办妥后再付剩下的200万元。
2018年1月18日和22日,在厦门一家酒店的停车场,李某林分两次交给罗某现金共计200万元。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李某林的朋友也没有被取保候审。对此,罗某称“事情”正在加紧办理,很快就会有结果。随后,李某林了解到该案件已经移交到当地检察院,顿感事情不妙。
2018年4月,罗某约李某林和一名友人在咖啡店见面,并向李某林出示了一份没盖公章的不予起诉决定书。
罗某称,当地检察院对李某林的两名朋友不予起诉,检察院领导已经同意,等盖完章就生效,事情马上就可以办好。因为事情办的“顺利”,罗某提出,除了之前自己拿到的200万元,李某林还要再给他400万元。
此时,坐在一旁的友人当场拆穿罗某,说该案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罗某听后显得很生气,认为两人不相信他,并借口出去打电话偷偷离开。
一个月后,李某林再次约罗某,要求他退钱,并要求罗某出具收了200万元的收条,但遭到罗某的拒绝。随后,李某林向公安机关报警。罗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但到案后否认上述事实。
2019年6月,思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罗某。罗某坚称自己并未骗取200万元,不构成诈骗罪。但在谈话录音、酒店停车场监控等证据面前,罗某却不得不低下头来。
原来,李某林一方在与罗某见面时留了个心眼,悄悄对双方谈话进行了录音。对话中,罗某屡次表示没问题,还要求支付后续的400万元等。酒店停车场监控也显示,李某林一方两次将手提袋、旅行袋等放入罗某的轿车后备厢。
庭审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称,2018年2月4日,罗某还曾让其帮忙向佛祖“算”一下他业务上的事。
据证人回忆,当时罗某口述了李某林两名朋友的生日、属相及涉嫌犯罪类型,求问佛祖他能否成功将他们保释出来。
公诉机关指控,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罗某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找领导跑关系等为由,从李某林处骗取现金200万元,且在李某林的追讨下予以否认,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综上,思明法院以罗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退赔被害人李某林经济损失200万元。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