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代理刑事案律师费(南通这家豪宅到底被谁买走了)

时间:2023-05-05 09:49:29来源:法律常识

南通代理刑事案律师费(南通这家豪宅到底被谁买走了)

悲剧了!贷款买房却意外断供,导致现有的房子也被拍卖!


今天,我就在阿里法拍上看到一个悲剧的案例


2007年7月24日,被告赵某因购买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向中国银行告借款86万元,借款期限240个月,每月等额本息还款,两被告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7月25日,原告依约发放借款。被告自2018年5月起拒绝还款,视为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原告依约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最悲剧的是,这套房评估总价622万,起拍价仅436万,直降近186万……


01

贷款买房遭反噬!房主贷款86万买房,现在断供,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


本次被拍卖的这套房源位于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803室,为小高层建筑。证载建筑面积 155.89 平方米,登记时间 2010-01-19,房屋用途住宅 !


这套房源起拍总价436万,算下来起拍单价才28000元/㎡,而这套房源的评估价已经高达了622万元,总价上足足便宜了近186万元,堪称性价比十足!目前整个小区的二手房均价已经高达了29563元/㎡,从单价来看这套房源的价格也是相当诱人。


根据法院提供的裁决书,2007年7月24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赵宇鹏(借款人、抵押人)、南旭爱(抵押人)签订《中国银行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赵宇鹏因购买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向原告贷款86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5.2275‰


原告中国银行南通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02756.87元(截止到2019年1月16日,本金489680.84元、利息11941.99元、罚息1134.04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及罚息;2、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0元;3、判决原告有权就抵押财产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将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决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500390.06元(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本金482776.15元、利息1097.76元、罚息16516.15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事实和理由:2007年7月24日,原、被告签订《中国银行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赵宇鹏因购买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向原告借款86万元,借款期限240个月,每月等额本息还款,两被告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7月25日,原告依约发放借款。被告自2018年5月起拒绝还款,视为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原告依约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被告赵宇鹏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南旭爱未作答辩。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中国银行购房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房屋他项权证、已还款项明细清单、逾期未还款查询、欠款项目清单、欠款利息明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结婚证等证据,被告赵宇鹏不持异议,被告南旭爱未到庭质证,也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本院对证明力予以确认。

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07年7月24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赵宇鹏(借款人、抵押人)、南旭爱(抵押人)签订《中国银行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被告赵宇鹏因购买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向原告贷款86万元,贷款期限240个月,借款利率为月利率5.2275‰,贷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利率水平实行一年一定,即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内按此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再在人民银行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下浮15%以确定下一年的利率。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如被告赵宇鹏未按期足额付息,原告有权就到期未付部分利息,按照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还款方式采用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法,每月25日为还款日。被告赵宇鹏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即构成违约事件,原告有权宣布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依法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被告赵宇鹏在借款期内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视为贷款自动全部提前到期。如因被告违约,原告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清收,律师费用按债务余额的10%计收,由被告偿付。被告赵宇鹏、南旭爱愿以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务是指被告赵宇鹏应向原告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它所有应付费用。2010年1月19日,双方办理了上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原告取得被告赵宇鹏、南旭爱名下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的他项权证。

2007年7月25日,原告依约发放借款86万元。被告按约还款至2017年7月,从2017年8月起出现逾期。被告陆续还款至2019年4月19日,原告将还款抵充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每月的还款。至2019年6月20日,被告已累计逾期11期。截至2019年6月20日,被告共结欠原告借款本金482776.15元、利息15762.08元、罚息1325.40元、复利526.43元。目前该借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3.43%,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即年利率4.802%。

另查明,2019年1月20日,原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律师担任本案一审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约定律师代理费为50000元。

又查明,被告赵宇鹏、南旭爱于1989年10月25日登记结婚。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本案原告与被告赵宇鹏签订的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本案中,原告依约提供了借款,被告赵宇鹏未按约足额还款,构成违约,至2019年6月20日已累计逾期11期,依约应视为贷款自动全部提前到期。截至2019年6月20日,被告赵宇鹏共结欠原告借款本金482776.15元、利息15762.08元、罚息1325.40元、复利526.43元。上述款项被告赵宇鹏应予归还。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赵宇鹏应以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4.802%支付罚息;以借款期内应付未付的利息15762.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802%支付复利。原告主张的律师费金额符合案涉合同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案涉借款发生在被告赵宇鹏、南旭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用于购买登记在两被告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两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原告依法享有抵押权。被告赵宇鹏未履行到期债务,原告主张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且主张的债权未超过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南旭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宇鹏、南旭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本金482776.15元、利息15762.08元、罚息1325.40元、复利526.43元,并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分别以本金482776.15元和利息15762.08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年利率4.802%计算的罚息和复利。

二、被告赵宇鹏、南旭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有权就上述债权以被告赵宇鹏、南旭爱设定抵押的南通市江海名苑1幢0803室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4元,减半收取计4652元,由被告赵宇鹏、南旭爱共同负担。


02

南大街商圈内、濠河畔、地铁旁!江海名苑房源实景图流出!


本次拍卖的房源位于江海名苑1幢,房屋总层数19层,所在楼层8层,房产证号71114368、71114367,证载建筑面积155.89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20.56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住宅。

江海名苑位于南通最为核心的地区——南大街商圈内北靠人民中路及南通地铁1号线环城东路站,东依风景秀丽的濠河风景区,南邻环城南路,西临繁华的南大街,地理位置非常优越。

项目总用地面积43000多平方米,由1幢高层,5幢小高层,7幢多层组成以居住为主的高档豪宅名苑,是一座集顶级住宅、商铺、商场等多种物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建筑群。

实景图▽


03

杠杆买房风险大!稍有不慎,小心反噬风险


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多高性价比的法拍房都是之前炒房客资金链断裂,断供造成。


这两年,很多人看到早先买房的人都赚了,也赌房地产一直上涨的,支撑上涨的理由特别得多,特别是刚需,咬咬牙高杠杆也买了一套,虽然嘴上说涨跌没关系,但是经济下行背景下,贷款买房之后的还贷就是个大问题了。

断供之后,房子会被银行拿去经过法院的途径拍卖,但是法拍房的价格是比市面价格低的,扣除各种费用,最后你可能还欠了银行一屁股的债。


因此,对于房子,不要轻易的加杠杆,如果是刚需,考虑自住,又能保证稳定的现金流,看中的房子就出手了。

如果不是刚需,只想投资的,建议慎重考虑下,毕竟房地产现在处于分叉口,向左还是向右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手中现金不多的话,不要轻易给自己加杠杆了。

补充说明:1/本文为南通楼市观察原创内容,仅供参考和交流,不构成直接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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