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0:39:1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2018年 2月20日晚,家住襄州区的赵某让酒后与妻子曾某勤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来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赵某让找到一根铁棍,意图攻击曾某勤。混乱中,曾某勤从赵某让手中夺下铁棍,并用铁棍击打赵某让头部数下,随后将铁棍横在赵某让的脖子上向下摁压,直到赵某让不再挣扎反抗。
发现丈夫没有动静后,曾某勤外出喊人帮忙将赵某让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赵某让已经死亡。
调查与处理
经鉴定,赵某让系生前被曾某勤用钝器击打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曾某勤被警方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认罪,最终被襄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
经警方调查,曾某勤和赵某让争执期间,曾某勤手持的铁棍来自赵某让手中。当时,赵某让手持铁棍将要实施暴力行为,曾某勤遭受到生命威胁。为了避免被赵某让打伤,曾某勤夺下铁棍,做出了保护自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曾某勤面对家暴时,应当及时留存证据,然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处理,不能因一时的冲动造成恶果。但曾某勤的自保行为随即发展成对赵某让的暴力攻击,最终导致赵某让身亡,侵害了赵某让的生命健康权,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曾某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启示
赵某让与曾某勤之间本是夫妻矛盾。赵某让拿起铁棍试图殴打曾某勤,意图用家庭暴力解决问题。当女方或者男方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时,应当在尽量避免自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采取沟通交流的方式化解矛盾,若无法沟通解决,应当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处理。
面对赵某让的暴力行为,曾某勤在争吵过程中抢过他手中的铁棍,此时其若能及时离开现场将不会触犯法律,事后也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双方在争吵过程中,赵某让一直激将曾某勤用铁棍击打自己,处于被辱骂氛围中的曾某勤情绪激动,最终用铁棍打伤赵某让并致其死亡。
曾某勤因自身情绪失控做出错误选择导致了赵某让身亡,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口角、纷争,双方要静下心来沟通,如若遭受到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尽量避免自身受到伤害,同时采取沟通交流的方式化解矛盾。若已经遭受对方的家庭暴力,应及时寻求他人庇护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处理,切勿让自身情绪失控,采取同样的暴力行为去伤害对方。
来源:云上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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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襄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