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刑事律师事务所网(确山县刑事案件)

时间:2023-05-05 11:26:22来源:法律常识

确山刑事律师事务所网(确山县刑事案件)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赌博罪

(一)定罪量刑

赌博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聚众赌博的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注: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以赌博为业的立案追诉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赌博成为生活的主要内容,赌博所得金额在个人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该罪除了主观方面故意外,还应具有营利的目的。没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赌博罪。如果不在于营利,而是一时娱乐参加赌博、聚众赌博的,不成立赌博罪。

三、开设赌场罪

(一)立案追诉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2、开设网络赌场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3、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的处罚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网上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立案标准(“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六倍以上的;(二)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聚众赌博(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较难区分。总体上看,可以通过以下特征进行把握:开设赌场具有开放性、持续性、场所固定性、人员不特定性、组织性(分工)、稳定性、较大规模性等特点,聚众赌博反之。开设赌场具有经营性、控制性,是通过场所吸聚不特定赌客,而聚众赌博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吸聚相对特定的赌客。

五、案例:景XX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景XX,男,1987年生于河南省确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9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份至2020年4月9日,被告人景XX在手机中下载的易彩、讯飞APP网络赌博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并投资5.6万余元,利用APP网络赌博平台提供的“龙虎和”的赌博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景XX在其本人的手机中组建“003”网络赌博微信群,拉入40余名人员进入该微信群,并组织群内人员郑某、李某等人,以给群内人员发红包下注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景XX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开设网络赌场,抽头渔利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应当予以惩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景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

二、公安机关查扣被告人景XX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256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扣押在案作的案工具银行卡六张予以没收,随卷佐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台式电脑主机一部,由扣押机关确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由刘士军律师整理。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