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7:35:14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图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及时办理了一起妨碍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的控告申诉案件,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实现。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图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的家属遂委托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池某为李某的辩护律师。5月31日,律师池某携带相关证件及委托书前往图们市看守所要求会见李某,但看守所民警以案情复杂为由,迟迟不予安排会见。
因律师的正当会见权受到阻碍,律师池某向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反映上述情况。州院相关接待人员向池某耐心解答,告知律师池某回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反映详细情况,以正常途径进行维权。
6月3日,律师池某来到图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称办案机关不予安排其会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本院接收这一控告后,第一时间接待并向池某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与案件侦查机关沟通并听取侦查机关意见后,于6月5日依法受理该案。经全面研判并向上级院汇报,认为侦查机关不及时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理由不充分,于6月12日向图们市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在图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下,图们市公安局予以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律师池某会见了当事人,保障其行使辩护权。
欢迎关注延边检察
本期主审:高同启 编辑:王晓峰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