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刑事诉讼辩护(天津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时间:2023-05-05 18:32:59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河北刑事诉讼辩护(天津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近日,“2022年度瀛和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发布会”圆满召开,介绍瀛和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砥砺探索与深刻实践,并重磅发布了十项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瀛和创始合伙人、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董冬冬在致辞中表示,“2022年,瀛和刑辩律师不断寻求突破,并取得巨大成绩,学术影响力、行业品牌力等都实现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随着瀛和刑辩学院的建立与徐昕教授领衔的众多专家的加入,亦推动了青年刑辩律师团队的迅速建设。本次‘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的评选,既锻炼了瀛和刑辩队伍,又共同擦亮了瀛和刑辩的新名片!”


“本次评选在瀛和的发起与推动下顺利完成,我对十项入选案件的办理律师表示衷心祝贺。每一个无罪辩护案件的成功都是绝处逢生,都是血与泪的写照,更是给予刑辩律师无形的荣誉与嘉奖”,瀛和刑辩学院院长徐昕肯定了本次经典案例评选的重要价值,并寄语道,“希望瀛和刑辩律师和行业内致力于刑辩事业的同仁们,能够携手前行,打造一个全国范围内无边界的刑辩团队,为生命、自由和权利而辩;也祝愿瀛和刑辩学院能通过丰富培训让更多律师脱颖而出,发挥刑辩律师更大的价值,为瀛和、为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


“2022年度瀛和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自去年年底开启征集以来,收到了瀛和平台内外的广泛关注与踊跃报名。本次评选旨在积累和传播无罪辩护经验,激励刑辩律师在艰难的环境中坚守正义。针对申报案件,评审组考虑案件的辩护难度、社会影响性等因素,评选的2022年度瀛和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现发布如下——


刘某某诈骗案

办理律师:

杜力红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2013年,黑龙江省某县农民刘某某和张某合作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及烘干业务,刘某某将烘干塔先抵押给王某某,又抵押给李某借款100万。由于合作人张某侵占卖粮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刘某某的资金链断裂,王某某威胁、欺骗刘某,双方共同到调解委员会签订一份调解协议,将烘干塔作价抵偿了王某某的欠款,王某某到法院确认协议有效,直接将烘干塔以超低价格执行走。几个月后,李某听说烘干塔没有了,其拿着买卖协议和收条到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某涉嫌诈骗。


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五十万元,刘某某不服上诉,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期间举报人李某承认双方是抵押借款而非买卖关系,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烘干塔价值进行了鉴定,之后一审宣告刘某某无罪。


检察院抗诉,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重审期间一审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法院确认烘干塔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烘干塔被执行回转。重审后一审法院仍判决刘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刘某某不服又上诉,这次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后发回一审法院。一审未开庭,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改变为由,主动撤回起诉,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辽宁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办案律师:

宁书文 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

隋学峰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


起诉书指控:公司经中间人介绍,以货款的13%为对价从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用以抵扣17%税率的增值税,从而实现骗取国家税款。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公司从开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548370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1703609.29元。


被告公司在原律师的建议下认罪认罚、全额上缴“非法所得”。但新介入的两位律师提出,被告公司与供货人存在真实货物交易、供货人与开票公司之间属于挂靠关系、被告公司对开票公司在进项环节存在虚开行为不知情、被告公司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被告公司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无罪辩护意见。


案件历经两年零八个月的时间,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022年6月30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向被告公司退回已上缴款项。



T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办理律师:

胡枭 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指控,2020年9月24日,Y在某餐厅宴请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出席宴席的还有Y的同事,席间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相识,宴席结束后因受害人处于醉酒状态,Y与犯罪嫌疑人将受害人带至酒店,后犯罪嫌疑人趁受害人处于宿醉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因受害人惊醒阻止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趁受害人处于宿醉状态,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经会见,认为公安机关指控强奸罪证据不足,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2020年10月1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仔细研究了受害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并申请查阅全部酒店监控录像、受害人的报警录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本案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有二:1、犯罪嫌疑人是否意识到受害人处于醉酒状态;2、受害人是否确实处于丧失行动能力的醉酒状态。而案涉证据难以认定上述两点关键事实。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张某合同诈骗案

办理律师:

吴一册 河北瀛保律师事务所


2015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张某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出纳。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已提起公诉),虚构某单位搬走,自己取得该地块开发权为由,并以某置业项目的名义,在未取得任何部门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出售不存在的房产31套。由于无法兑现房产,造成购房人巨大损失,经鉴定,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获利8573875元。莲池区分局侦查终结,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1年7月30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辩护,莲池区检察院认为,张某虽为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出纳,但在公司的开发房地产决策中不具有决策权,没有参与某置业项目合同诈骗。2021年6月1日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同日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7月25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办理律师:

张凯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辽宁某海关缉私局经侦查认为,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天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冯某在明知向东南亚某国出口氢氧化钠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的情况下,仍与公司经理、股东王某,以公司名义,通过伪报目的港方式,向东南亚某国走私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氢氧化钠4000余吨。2021年10月14日,本案被移送辽宁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人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数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院认为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游某破坏生产经营案

办理律师:

王盼 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3日,浙江某物流公司通过运满满APP雇佣李某、宁某运送从广州京东星佑物流公司承接的两车货物。游某系李某、宁某二人的老板,为向星佑公司施压,解决星佑公司的另一承运人尚承公司与自己的运费纠纷,指使两名驾驶员将两车货物扣押在赣州。经过三天,游某才得知该批货物与尚承公司无关。后经协商,游于1月26日、27日才让驾驶员将货物送往目的地。某物流公司因迟延运货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直接损失32万余元。某物流公司报案后,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以游某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侦查。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向检察院递交了本案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律意见书,并积极撮合调解,最终检察院对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林某某盗窃案

办理律师:

吕超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林某某为某出租屋的大房东,后将房屋租给二房东,二房东自行改装电表后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因时间较久,此处房屋租赁给多名二房东进行转租,已不能确定是何人对电表进行了改装。由于林某某名下有多套出租屋,当事人对电费的缴纳系随机充值,对电表改装,所谓盗窃电费7.6万余元一事并不知情。


辩护人从取证非法定收集主体、未经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证据、价值认定缺乏客观中立性等方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又延长了15天的审查起诉期限,最终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林某某实施了改动电表的行为,也无法证实林某某主观上知道电表被改动过。2022年2月1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某诈骗案

办理律师:

江福 广东瀛亘律师事务所


2021年11月12日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于2021年12月17日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侦查机关指控李某某伙同孙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某大厦A房和B房设立诈骗窝点,以非法利用VPN软件翻墙使用外国社交软件,假扮女性身份以“杀猪盘”方式诱导外国人在某交易所上投资虚拟货币实施诈骗。指控李某某与孙某作为老板负责总组织策划,涉案金额1826320.5元。


经辩护律师的努力,在司法人员的公正办理下,检察院最终综合案件情况,反馈给侦查机关,最后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福建鹦鹉案

办理律师:

张雄飞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黄某出于个人喜爱前后购买和收养近十只鹦鹉在自家饲养,平日里悉心照料,并无出卖或伤害鹦鹉的意图与行为。福建某地公安在侦查非法贩卖鹦鹉案件时发现黄某购买记录,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并扣押其饲养的鹦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黄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阅卷后发现:网上购买的鹦鹉是否属于人工繁殖存在很大争议;同一只鹦鹉经历购买和退货,涉案金额却被重复计算,而本案涉案金额刚超过起刑点。如扣除上述存疑部分,则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标准。


辩护人提交案件应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同时,辩护人检索了大量与本案金额相近或超过本案但不起诉的文书和免予刑事处罚文书,进行分析梳理后提交《案例检索报告书》。

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于2022年10月12日依法作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决定。



临汾涉黑案

办理律师:

徐昕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瀛和刑辩学院院长


上海某公司是汽车融资租赁的头部公司,其母公司在港上市,因关联企业收车发生纠纷,被山西高层批示立案,由临汾公安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侦办,临汾当地抓了几十人,并于2019年8月底跨省抓捕上海公司多位高管,并冻结资产数亿元。


徐昕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的陈某某辩护,并着手组建辩护团队。随后,一批律师先后担任公司高管及前员工等多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迅速开展全方位辩护。


办案机关指控公司产品“套路贷”诈骗罪,指控公司在开展汽车售后回租业务中涉嫌敲诈勒索罪,指控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委托第三方公司扣车涉嫌82起寻衅滋事罪。辩护人经广泛调查案件背景,认真研究业务模式,认为该些指控均不能成立。


辩护人邀请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充分研究论证本案不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罪;反复与侦查人员沟通;提交大量证明无罪的证据、无罪意见,在关联案件中递交系列调取证据申请、不起诉法律意见;向办案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督促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律师在听证会上详细陈述理由,要求妥善处理,全案无罪;向各级监督部门反映控告侦查人员违法办案;向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求助,争取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保护发展的支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建议,为该类业务正名。


经过一系列反复沟通、反映与控告,本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就拿掉了涉黑。后经持续努力,七个月后全案当事人都取保。休戚与共,关联公司的相关人员也陆续全部被取保。历经两年多,2022年1月4日,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了全案几十人彻底无罪的涉黑案辩护经典,有力保护了优秀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刑事辩护是一场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更是正如徐昕院长在发言中所说,“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条单行道,一旦走上了这条轨道,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想要逆转结果,难度是巨大无比的。”未来,瀛和刑辩学院将着力培养人才,接续不断地塑造瀛和刑辩律师整体实力,并与瀛和全国律师网络紧密互动,打破学术与实务间的壁垒,打响瀛和刑事业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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