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8:43:12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洁|上海报告
在对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进行不雅侵害儿童的初审后,巨大的争议仍在继续。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mole亵儿童罪判处被告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基于公正的简单观点,大多数公众认为五年监禁太轻了。另一方面,王振华拒绝认罪,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也强烈刺激了公众,引起了舆论的热烈欢迎。
案件主持人公开解释: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性接触是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年轻女孩的通奸)和in亵儿童罪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和被告的陈述均证明,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具有淫秽行为,但与被害人没有性器官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对此予以佐证,因此,王振华的行为是淫秽而不是强奸。”
“被告人王振华对12岁以下的受害人进行dec亵,对受害人的轻伤造成了严重后果,应依法予以严惩;在被告人王振华拒绝对案后及之后的不雅行为供认不讳。刑罚:在四年以上的刑罚范围内,综合考虑该案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以及社会伤害的程度,以及在检察院建议的不到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被告王振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判决后的第二天,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喜通过媒体发表了关于此案的八点声明。陈有喜认为,法院是“重审判决”,“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要求二审宣判无罪。”陈有希在声明中列举了王振华无罪的原因,甚至说:“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人大的规定,没有资格进行外部鉴定。”
宣布之后,公众舆论几乎遭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女受害人,上海市律师协会次要权利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以回应陈有喜的发言,并表示希望上级检察机关对此案提出抗议,判处王振华5年以上有期徒刑15年。
在第一次审判的法庭上经过16个小时后,双方继续在法庭外辩论,仍然充满了火药。
陈有喜在声明中说:“王振华出入房间前后只有13分钟的时间,酒店录像带上有证据。有效时间可能是5分钟。他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行为。定向,公共安全调查排除了任何侵犯该年轻女孩的嫌疑人。他坚称在本案中他不骚扰该女孩。”
添正公开表示:
“陈有锡在法庭听证会上说,他不会在五分钟内对女孩造成太大伤害。我问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