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当地刑事律师在线(济南市钢城区比较有名的律师)

时间:2023-05-05 22:11:38来源:法律常识

钢城当地刑事律师在线(济南市钢城区比较有名的律师)

被告人陈,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31982********,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江汉区**巷**号**栋**单元**室,住武汉市洪山区**栋**室。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5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7年7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9年1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20年2月12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1年6月10日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经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执行。

本案由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21年7月7日经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7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9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陈因吸食毒品被查获。被告人陈在被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了其在本市洪山区***郡**栋**室的租住地藏有毒品的事实,公安民警随即在上述房屋内查获疑似毒品物“红色和绿色片剂”1包、“白色晶体”2包、“黄色晶体”1包。经称量、鉴定,被查扣的疑似毒品物“红色和绿色片剂”、“白色晶体”共重12.76克,均检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成分;被查扣毒品疑似物“黄色晶体”重4.05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与破案经过、办案说明;2.证人罗某某的证言;3.扣押清单、称量笔录、取样笔录、毒品照片、刑事判决书等;4.武汉市公安毒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5.被告人陈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涉毒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在接受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了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