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6:33:55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刑事辩护收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有标准,有计件和计时两种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指委托人依据律师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辩护工作支付费用,在侦查起诉审判三诉讼阶段中,收费标准由高至低,内在逻辑是律师的工作量,审前阶段,由低到高排序。但收费标准反映程序性辩护中律师的工作成本,并不代表某些现实场景的真实,如在审前阶段,辩护律师工作富有成效,当事人不批捕,不起诉,如果按侦控审由低到高收费,自然不合理。现实中,委托人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并不关注律师在哪个诉讼阶段能“解决问题”。
问题之一:辩护收费标准之外的标准
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是律师收费服务的基础规则,具体到实际,合同双方标准收费,协议收费并存,有些甚至严重超出收费标准,当然也有协议按时计费的情况,但按协议“打包价”居多。收费标准之外收费有无参照标准?实践中,委托人会以律师的知名度,专业度,办案经验、案件可能的工作量等作为议价依据,很多情形下,律师知名度成核心考虑因素,辩护律师有无名气,名头大小决定着律师费的具体金额。人们不难发现,同样的案件承接,不同的律师,开价悬殊大,委托人心理存在差异。立足委托人的立场,这是自然正常的事情,他们的心理定势是大律师有高水平,对办案质量更有保证,优质优价是市场经济正常的社会现象。由此,人们会发现,大律师们对接办案件常常会开出“惊人”高价,委托人付费爽快。
问题之二:辩护费高低和辩护质量是否相关
刑事辩护属于高对抗性、高智力劳动工作,律师的知名度和高收费和辩护质量优劣有关系,但并不完全重合。这如何理解?假如知名律师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尽心尽责,就和辩护质量正相关,假如情况相反,就和辩护质量负相关。就刑事辩护质量,专业度和责任心永远是核心因素,辩护程序化,工作不尽责,律师的名气左右不了当事人诉讼命运。常听一些委托人抱怨:高价聘请的律师,工作不尽心,耽误办案质量。曾接触一诈骗案,当事人亲属(委托人)咨询数名律师,律师费报价从数万到十万不等,为确保无罪辩护效果,经人介绍,最终,委托人花费百十万元聘请某高校刑法教授为其辩护人,最终的结局,这名委托人感叹:效果和数万元请的律师不会有两样。刑事辩护不能承诺诉讼结果,刑事诉讼的结局,取决于案情(证据事实),对于那些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病入膏肓”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勉为其难,无能为力。但看了委托人提供的一、二审辩护词,个人有了不同看法,该辩护词和专家律师的专业水平不搭边,事实上,那是大教授打工律师助理的作品。
律师费来自卖房款,委托人迷信律师名气造成惨痛代价,真正人财两空。这名委托人咨询为,能否退还部分律师费?我泼了冷水,律师收费有合同约定,即便委托人投诉律协和闹上法庭,按照合同双方真实意思,意思自治原则,法院不会认定高收费合同无效,律师费不会判决返还,因为形式上,律师在履行合同中没有过错,辩护律师不允许承诺辩护效果,不允许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刑事委托人当明白:律师的知名度不等于办案质量承诺书,律师辩护不允许承诺诉讼结果。
对刑事辩护费,有个形象的比喻,委托人付费请律师类似花钱买彩票,是在支付机会成本,以此博弈当事人自由财产,甚至生命权得失。彩民自愿花钱买彩票,甚至长年累月,矢志不渝坚守,目的无非希望中得大奖,改变命运。当事人亲属支付高额律师费,当然希望增加辩护成功概率,辩护成功率和博彩中大奖相比,前者的概率自然高,委托人内心明白这道理,他们愿意承担高额成本,实践中,你会发现某些委托人砸锅卖铁,“赌”一把。
明白以上两点,刑事委托人确定辩护人前,应对聘请对象详察慎思,切莫沉迷于律师的知名度不能自拔,切记律师的大名头不等于高质量服务,专业能力强,工作兢兢业业,拥有丰富辩护经验的非知名律师,也是值得委托人考虑的,合适的才是最好的。这里需要厘清一个概念,律师费高低和办案质量不是正相关,但辩护律师竭尽心智的付出,应有适当对价,委托人能力所及前提下,不应过分计较律师费高低。
作为刑辩律师,常常亲历或听闻辩护费之喜怒哀乐,委托人纠结律师费的背后,其实就是请律师难,由刑事案件特殊性决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翻盘”机会仅有一次,请对合适的律师,或许能改变诉讼命运,请到不对的律师,如同雪上加霜,这样的情形,真的很沉重。老生常谈的话题,现实的真实状况是,对于大多数委托人来说,请辩护律师如同盲人摸象,请对与否全凭运气,了解行业规则,知悉律师风格,审慎下单,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当事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