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市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宁都最有名的律师)

时间:2023-05-06 09:25:02来源:法律常识

宁都市刑事辩护律师推荐(宁都最有名的律师)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房管局原职工温某以投资房地产开发、修高速、买矿山等虚假事由,骗取亲友共计249.9万元,并用于赌博输掉。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温某获刑12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受害人损失249.9万元。

南都记者从法院公布判决书中获悉,被告人温某出生于1963年,初中文化,原宁都县房地产管理局职工。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4年止,温某以投资房地产开发、修高速、买矿山等虚假事由,向多名被害人骗取人民币共计249.9万元,用于赌博输掉。

南都记者注意到,除了虚构资金周转事由外,温某还曾侵吞受害人交纳的违建罚款。判决书显示,被害人黄某、蔡某、廖某(温某前妻)于2009年合伙在梅江镇大考场29号的所建房被列为违章建筑,须交罚款。2014年9月26日,黄某等去交罚款时,误认为被告人已交罚款30万元,遂将30万元交给被告人,被告人将该30万元据为己有。

2015年4月9日,宁都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温某网上追逃。2015年12月12日,温某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蒲州派出所抓获。同年12月15日,温某被宁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温某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多笔借款中,被告人有还款行为且还款金额不小,应当认定是一般民间借贷;被告人通过借贷诈骗的对象仅限于亲朋好友,其犯罪行为并没有将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扩大到不特定的对象”等辩护意见,请求予以宽大减轻处罚。

不过,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因被告人温某虚构借款理由,隐瞒其不具备偿还能力的真相,向各被害人借款,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温某退赔受害人损失249.9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毛淑杰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