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4:00:2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州市检察机关的做法让人感动,感谢检察院的救助,暂时缓解了我的生活困难。”日前,福州市检察院联合仓山区检察院对2021年底被国家司法救助的林老伯一家进行了回访,了解被害人林老太的恢复情况,关心其生活状况,回访中林老伯表示,虽然事故造成他妻子重伤,经过现场听证,他对肇事者表示谅解。
这个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
2021年3月22日,苏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途径仓山区北园路时,未及时发现行人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65岁的林老太发生碰撞,造成其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多问一句 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留意到本案犯罪嫌疑人苏某系聋哑人,立即向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通知其指派律师为苏某提供辩护。经了解,在事故发生后,苏某立即带林老太至附近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并联系自己的女儿报警,次日主动接受调查,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态度。
然而,检察官还了解到苏某夫妻均为聋哑人,苏某月收入仅有2000余元,加之妻子没有工作,每月还要支付500元的房租,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但苏某省吃俭用,在女儿的帮助下,已赔偿了被害人65000元。
多想一层 不起诉公开听证显公信
考虑到如果机械地将本案起诉至法院,将会给本就属于弱势群体的苏某带来更多工作、生活方面的消极影响,有悖于国家对残疾人的特殊关怀,同时承办检察官为苏某聘请了手语翻译人员,苏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仓山区检察院就是否对苏某作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
“我会加倍努力工作,就算拼尽全力也会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后再也不会无证驾驶。”听证会上,苏某用手语告诉在场人员。
“他们也很不容易,一直在积极赔偿我们。”被害人林老太的丈夫林老伯表示,苏某收入微薄,他的赔偿数额和赔偿态度已体现出很高的诚意,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长期赔偿损失,他同意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当事人双方相互同情、相互理解,体现出的大爱令人感动,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合法、合理,体现出国家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完全同意对苏某作相对不起诉。仓山区检察院综合案件证据和事实情节,结合公开听证意见,对苏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会后,苏某和林老伯紧紧握住了双手。
多做一些 司法救助金解康复燃眉之急
案子虽结,但事未了。
“妻子的医疗费、护理费已花掉数90多万元。”承办检察官多次约访被害人家属林老伯,林老伯表示,虽然苏某已经尽全力赔偿了,但是后续的康复性治疗仍在持续中,老两口的积蓄已消耗殆尽,现在家庭确实困难。
经审查,仓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林老太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法定条件,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林老太顺利争取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三多理念’,高度重视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特殊司法保护的缩影。”福州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的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办理,既彰显了法律的庄严,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实现了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陈为国 陈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