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5:47:35来源:法律常识
福清市检察院与福州市律师协会福清市联络组会签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
福州政法网讯 为更好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作用,依法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福清市检察院与福州市律师协会福清市联络组会签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案件受理移交类型和流程进行了规范:联络组受理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时,可以将案件情况通知检察机关并提请支持起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认为执行等其他审判活动违法而请求法律帮助的,律师应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并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与联络组公函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所诉请的事项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帮助其向联络组申请法律援助。
同时为形成宣传合力,《意见》还规定在各自的申诉、案件受理窗口摆放双方宣传资料和业务表格,要求各自工作人员向来访群众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提出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权利。
(福州政法网通讯员 严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