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5:44:55来源:法律常识
2月17日,瑞丽市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
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某仓库非法饲养野生动物”。
民警在院子的角落发现一个铁笼,
笼里圈养着一只猴类疑似物。
经核查证实,该猴类疑似物名为熊猴,(学名:Macaca assamensis)是灵长目猕猴属下的一种猴子,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为喜马拉雅山区和印度支那地区的特有猴种,大部分种群栖息于西藏和云南的自然保护区
经对仓库负责人做进一步调查,该对其非法饲养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2月16日,芒市边境管理大队遮放边境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群众上缴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目前,红隼已移交遮放森林部门处理。
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从源头上防范控制疫情蔓延,德宏森林公安提示: 请禁止猎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违者将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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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森林公安局:0692-411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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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森林公安局:0692-818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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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张娜
审核人:闵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