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6:33:01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6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院长蔡青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自《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速裁程序后,雁塔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又一起典型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张弛有度,庭审时间共持续十分钟。多家媒体机构到庭旁听庭审。
庭审中,张继锋检察长代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灰色本田牌小型轿车,沿西安市南三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三环子午大道十字附近,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陈某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19.7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由于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蔡青在庭审前指派了律师为被告人陈某提供了法律帮助,向其释名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在确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及量刑无异议的条件下,确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因为省略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本案庭审过程也相对简单,仅需要在判决宣告前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法官仅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这大大减少了庭审工作,大幅提高庭审效率。当庭对陈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近年来,雁塔区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扎实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案制的落实,受到了广大法官和当事人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