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09:48:37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现在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案子也越来越复杂,遇到官司,我们往往会找律师。找律师就涉及到律师费,那么律师费的损失,能不能让败诉方来承担呢?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会当然认为,律师费当然应当由败诉方来承担。比如欠款纠纷中,很多人认为正是对方欠钱不还,才会产生诉讼,才会产生律师费,这个损失当然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理是这个理,但是实践中这个问题复杂得多。
首先,法律明文规定应当由败诉方支付律师费的情形较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有以下几种案件:
第一,知识产权类案件,如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
第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第三、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合同法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第四、有担保权的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在实际司法中,要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支出,全国标准并不统一,甚至同一个法院的法官对此的理解和支持都不一样。
从笔者执业的德宏地区看,芒市、瑞丽市、梁河县、陇川县、盈江县各基层法院甚至是德宏州中院,对律师费支持与否均有不同的理解和判例。
那么除了上述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案件外,如何让法官支持我们的律师费诉求,让败诉方来承担律师费呢?
笔者通过大量的实践,给你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合同一定要有“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约定条款。你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都可以加这么一个条款: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双方产生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将承担另一方为实现其权利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按《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其他省份的可以根据本省的文件填写)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一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的律师代理协议,且律师费的金额、付款方式要明确,最好在合同中固定律师费的金额。笔者代理的很多案件,因为采取风险代理方式,部分法官因此认为“律师费金额约定不明确”或“律师费还未实际产生,未实际支付”为由,不支持律师费的诉求。
第三,保留好律师费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转款凭证、律师费收据、发票等。
做到以上步骤,当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对方违约产生纠纷时,你请律师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损失,才更能获得法官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