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09:44:48来源:法律常识
一座高耸的巨石,上书“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几个大字,巨石巍峨,笔法苍劲,这是临沂监狱企管科主任科员、公职律师陈华同志的微信头像。这句梁启超先生的名言,彰显着对“法为公器”精神的守护,也被陈华同志当作法律工作的座右铭,自1986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以来,三十年的工作经历中,她坚持以法为剑拷问公平正义,忠诚为党服务监狱发展,在监狱各项法务工作、尤其是监狱企业转型重组工作中履职尽责、甘于奉献,彰显了一名法律人的职业精神,也体现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的时代担当。
一、偶然结缘,与共和国法治事业一起成长
1980年参加工作的陈华,起初在在临沂监狱石门八大队担任教员工作,当时20岁的她,一边劳动,一边教学,并没有想过自己将来会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对职业律师这份职业也知之甚少。直到四年后,全国各地自学考试开考,抱着试试看心态的陈华,竟一次通过了法理学、宪法学考试,给了自己很大的信心,也激起了她继续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在接下来的三年中陆续取得了全部15门法律专业课程的合格证,则使她第一次摸到了法律的门槛,也是从那时起,拥有了献身法律的职业梦想。在1986年一次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工作6年后的陈华同志如愿以偿踏上了法律职业的道路。现在提起那些自学的日子,她仍旧感怀不已,园林场的苍翠,松影湖的绿波,还有煤油灯下苦读的年轻人,青春的记忆里,最不能忘的,正是是对法律理想的不懈追求。
1996年为办理监狱水泥厂疑难案件,由临沂监狱第八监区子弟学校借调到监狱驻地,并在两年后正式调入监狱驻地公司办,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二、学以致用,推动监狱转型发展
重新回到熟悉的监狱工作,她立志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学以致用,而监狱那时的形势也正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监狱企业的快速发展,监管形式的复杂多变以及依法治监的不断深入,使那时的陈华同志尤其忙碌。特别是2009年开始,临沂监狱按照监狱体制改革及监企分开的总体部署,启动了体制改革及企业改制工作,因为监狱企业特殊的产权归属性质,无法直接借用社会企业改制的方式,整个改制工作面临着企业产权如何划转、工商手续如何办理、有关部门能否核准等一系列问题。面对困难陈华同志不等不靠,在充分研究《公司法》的基础上,完成了复杂的企业产权理顺及相关企业改制准备工作,并在后期工作中积极对接工商等相关部门,想办法、找对策,并针对监狱企业改制的特殊性向有关部门仔细解释,充分交流,多次修改、完善改制方案。最终在无任何经验可循的基础上,独立承担并圆满完成了临沂监狱3个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建立起以“天河企业”为母公司,以“天河消防”、“生建制造”为子公司的母子公司架构,并顺利通过工商注册,领取了母、子公司营业执照,圆满实现了监狱党委意图。
三、乐观豁达,不怕吃亏的公职律师
熟悉陈华同志的人都知道,乐观豁达是她性格中最鲜明的特点,面对挫折不退缩,面对困难有办法,这种韧性在面对棘手的案件时往往成为她制胜的“法宝”。在2003年的一场关于经营权的民事纠纷中,对方采取了非理性的方式冲击监狱办公场所,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陈华同志在事发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硬是凭着对当事人的心理的精准把握将其劝退,并在后期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在法庭现场作为监狱的代理律师与对方展开了激烈交锋,穷极手段的对方甚至当庭对她进行了激烈的诽谤和人身攻击,面对这种形势,陈华同志不慌不忙,一方面当庭表达抗议,并对这种行为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后续的审判中,精心组织,做实证据,最终使法庭做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判决。像这样的事例我们还能举出很多,特别是2007年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以来,兼具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和律师三重身份,他在监狱法律政策咨询、相关文件的起草和修改、以及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方面践行者一名公职律师的责任和担当。工作三十年来陈华同志用这样一串数字留下了自己的工作痕迹:办理监狱及企业各类诉讼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审查合同协议280余份;出具律师函2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4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余件;参加公司及监狱招投标等业务60余起。数字背后是一名公职律师的成长史更是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鲜活例证。
没有一次经历会白费,没有一声叹息不留下回响,在中国司法改革的汹涌大潮中,陈华同志的故事也许是个体迸发出的微弱光亮,可正是无数同志的点点微光,照亮着司法前进的道路,也温暖着阅读他们故事的人。已近退休年龄的陈华最近被人问起“都快退休的人了,工作还那么卖力,图什么呀”,她总乐呵呵地说:“工作总得有人做吧,都干了这么多年了,总得站好最后一班岗。”仔细听来,这是最朴实的话语,更是最庄重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