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6:18: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石屏检察院首次对一起盗窃案召开拟不批准逮捕公开听证会。会议由王锦副检察长主持,除本案承办人、侦查人员外,邀请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人民监督员2人和律师(非辩护人)1人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公安法治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村民小组长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拟对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充分听取了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结合听证人员的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石屏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司法有温度,石屏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原则,运用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最大程度调处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进一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检察官释法
听证,是司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对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案件均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其他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从而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同时,通过在听证过程中交流、答疑的方式,进一步消除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对案件办理的质疑,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度,保障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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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罗琪
图 | 白贝
编辑 | 杨宇
审核 | 彭美蓉
石检信息 2020 第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