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0:22:53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一名专业司法鉴定人员,却伙同“司法黄牛”出具虚假鉴定书,骗取高额赔偿。日前,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朱龙福因犯保险诈骗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6月27日,该案在青浦法院一审开庭时,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曾旁听庭审。结合本案判决书,一条“司法黄牛”勾结鉴定专家,通过虚假鉴定骗取高额赔偿金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一份假鉴定可多得数十万元赔偿
出生于1952年的朱龙福曾在华政司法鉴定中心工作,后又就职于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同案另有两名被告人,为上海隆祥法律咨询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军和李军,他们二人扮演的便是俗称“司法黄牛”的角色。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一直是司法黄牛最为活跃的领域,每增加一个伤残等级,被鉴定人和黄牛都能从中多获得不少赔偿。青浦法院认定三人合谋造假的案件共有3起。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二人伙同朱龙福以华政鉴定中心名义出具“因交通事故致头部外伤后双侧耳聋”的虚假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据此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黄某人民币86万余元,黄某得款29万元。
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杨志军、李军以15万元的价格买断顾某的保险理赔业务,后伙同朱龙福以华政鉴定中心名义出具虚假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据此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骗取保险理赔款52万多元,比起实际应得赔偿多骗取了36万元左右。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杨志军在代理杨某某交通事故理赔业务过程中,伙同朱龙福以华政鉴定中心名义出具虚假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肇事司机赔偿杨某某61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杨某某赔偿款21万多元。后经重新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某应得残疾赔偿金为11万多元。后因案发,这起诈骗未得逞。
专家当庭揭秘如何造假
作为司法鉴定人的朱龙福,当庭揭秘了司法鉴定如何造假。
“明明伤残等级不够,你是如何给黄某鉴定为4级?”
“我看了一下医院的验伤报告,发现他听力不行,凭这一项的结果是可以评为4级伤残。”
“你知道这个鉴定结果存在问题吗?”
“知道,他脑部没有外伤,听力不行和交通事故之间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
在当时的庭审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作为司法鉴定人的朱龙福解释了他如何在伤残鉴定中作假。以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黄某骗保案为例,朱龙福通过与黄某交谈得知,他原本就有耳聋的毛病。但为了推高伤残鉴定等级,于是出具了一份鉴定,说耳聋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
被捕时,朱某某的身份是上海锦曼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司法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但在锦曼公司工作期间,朱某某依旧出具了多份盖有华政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其行为明显违反了“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规定。
“有些案子争议比较大,用锦曼这种小公司的鉴定意见,保险公司可能会有异议,华政鉴定中心的名气大,申请重新鉴定的会少一些。”朱龙福说。
是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鉴定造假到底该认定为诈骗罪还是保险诈骗罪,还经历了一番波折。
青浦检察院以三人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但在一审判决时,青浦法院采纳了杨志军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三人的罪名应该是诈骗罪。于是以犯诈骗罪,判处杨志军有期徒刑11年,李军有期徒刑9年,朱龙福有期徒刑6年半。
一审宣判后,杨志军和李军提起上诉,认为自己无罪。青浦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审判决单纯以保险法中“受益人”的概念认定刑法中“受益人”的概念明显不当;该判决未将事故伤者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中的“受益人”,属于认定事实有误;该判决将保险诈骗中“受益人”局限于人身保险,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导致罪名认定错误,应予纠正。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本案中,黄某、顾某、杨某某实际从保险赔付过程中获得了相应的保险利益,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中的“受益人”。杨志军、李军、朱龙福做高三人的伤残等级,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判认定三人非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认为杨志军、李军、朱龙福既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求,亦不能证实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构成共同犯罪,从而判决三人构成诈骗罪系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罪名认定错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三人犯保险诈骗罪,刑期不变。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王闲乐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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