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0:43:32来源:法律常识
在福州市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
为一起案件进行诉讼
涉案金额一亿多元!
可就在案件审理后,当事人却突然反悔
不愿支付剩余的代理费用38万元
无奈之下
该律师事务所
只好将委托人告上了福州市晋安法院...
律师讨要剩余38万元律师费
法庭上,原告福州某律师事务所说,2014年7月,被告与他人因合同租赁纠纷闹上了法院,于是委托他们代理诉讼,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中,对于指派哪位律师参与诉讼以及律师费多少做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两被告于2014年8月4日支付了律师代理费38.5万元,尚余38万元,至今未支付。此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的律师代理工作。
现上述案件一审早已审结,两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迟迟未支付剩余律师代理费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剩余的代理费约定案件胜诉才支付不过,被告方说,合同上的确有律师代理费这一项,但并不是原告所说的76.5万元。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先行支付38.5万元的案件代理费,待案件胜诉后,另行支付剩余的38万元。
被告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支付剩余38万元的原因,一个是原告方面代理的诉讼案件败诉了,按照合同约定,他们不应该付这钱;另外,原告指派的律师,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还存在有职业过失,导致被告的案件全盘败诉,损失诉讼费达200余万元,给两被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保留另案追诉的权利。
代理费如何约定 原告是否存在职业过错?在随后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事实方面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的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官表示,在事实方面,主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是否有约定必须在案件胜诉之后,才支付另外一半的委托代理费。那么这个问题,就要看双方的举证,法院再根据双方举证的情况进行判断。而在法律适用的问题方面:第一个问题,原告在原来代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有违约的问题,主要的两个争议的问题:“①原告是否存在职业过错,②被告的合法权益是否有得到保护”;第二个问题,关于违约的责任,这需要审查合同当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最后再根据合同的约定,做出裁判。
经过庭审,法庭将择期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