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1:01:29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秦皇岛奥运火炬手王文军等人涉黑案二审获改判。
2017年1月20日,河北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以王文军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63万元。与秦皇岛中院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未认定王文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盗伐林木罪,刑期减了5年。
现年48岁的王文军原系秦皇岛山海关区第一关镇小西关村村委会主任、山海关区人大代表。2008年,他还曾被山海关区选为北京奥运会接力火炬手。
2012年6月,王文军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一审判决书显示,秦皇岛检察院以王文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盗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有耕地罪,故意伤害罪9项罪名,向秦皇岛中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30日上午,该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并处罚金564.5万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检方的指控的9项罪名,秦皇岛中院认定了除非法占有耕地罪之外的8项罪名。该院还认为,王文军等涉案的20名被告人多年来在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重大影响。
一审宣判后,王文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河北高院开庭审理该案。
二审阶段,王文军的辩护律师王誓华提出了“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15项辩护意见。
王誓华提出,同案20名被告人,有10人被控涉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王文军根本就不认识,部分被控涉黑的成员之间也不认识或不熟悉,他们没有组织、帮派的意识,更没有上下层级的关系。
王誓华还提出,王文军虽然拥有多家企业,但本案没有证据证实王文军为组织犯罪提供费用,不存在以经济利益支持组织活动的情形;不能证实王文军等人对正大公司部分客户、小西关村周边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等。
针对上述辩护意见,河北高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王文军等人有团伙性质,但多为村民关系、亲属关系和雇佣关系,涉案成员参与实施的犯罪多表现为偶发性、松散性,认定层级分明、组织规约、组织结构稳固的证据尚不充分;行为特征方面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事实较少,多为相关被告人临时突发实施的犯罪,尚难以认定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特征方面,尚达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求的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特征。
因此,河北高院认为,认定王文军等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7年1月20日,河北高院二审宣判,认定王文军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63万元。一审认定王文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盗伐林木罪,二审未予认定。
“王文军对于二审去掉自己的涉黑罪名表示认可,但是对于其他个罪的判决不服,将到最高法申诉。”王誓华对澎湃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