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2:45: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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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劳荣枝案二审庭审结。为劳荣枝提供辩护的京城某姓教授,多次通过自媒体发文称,在一审劳荣枝提供辩护的是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由于工作待遇极低,法援律师通常不会投入大量精力研究案卷,加之他们能力本来也有限,很难做有效辩护”。姓教授还将法律援助律师戏称为“占坑式法援”,通俗易懂,占着坑不拉屎。一时间,各类批评“占坑式法援”、“占坑式辩护”的文章也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法律援助律师几乎被污名化。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等社会弱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保障制度,实现了“让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其中,律师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2011年5月,我接受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就过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为某花祖四人,据某花介绍,其公公是革命烈士,其丈夫某国在珍抗击联侵略,其儿子某飞也在部队当了八年兵。
某飞生前受雇于北京某物流公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毁损,某飞当场死亡。部门认定某飞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花祖四人向北京市怀柔区提起诉讼,认定某飞与某物流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雇员某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判令雇主某物流公司赔偿某花等死亡赔偿金及被养人生活共计30元万元。
北京某物流公司以某飞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由,以某花祖四人为被告,向新密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车辆损失等28万余元。
接受法律援助的指派后,我详细地研究案情,如果地将本案作为一起交通事故的话,某飞在交通事故中要负全部责任,对某花祖四人是极为不利的,案件极可能会败诉。
我就另辟蹊径,给对方来一个釜底抽薪,把点放在案件的法律适用上,雇主能否就自身的财产损失向雇员行使追偿权问题,也就是,北京某物流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在我国,雇佣关系由来已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日渐活跃,因雇佣关系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不断增多。
中华共和法一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按照思政治经济学,雇佣关系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雇主通过剥削雇员的剩余价值来获取高额的利润,雇员只能靠出卖力来维持生计。因此,上世八十制定的民法通则中,根本没有提及雇佣法律关系。最高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以及2010年制定的侵权责中,才开始规定了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法律责任,如雇员致三人损害及雇员自身损害的责任承担等,但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给雇主造成的财产损失,雇主能否就自身的财产损失向雇员行使追偿权问题,至今没规定予以支持。
本案中,某物流公司与某飞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某物流公司系雇主,某飞生前系雇员。某飞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其行为受到某物流公司意志的支配和约。某物流公司是雇佣活动中的工作指示者,还是利支配者,也是雇佣活动中的最大受者。某物流公司获取了最大的利润,其理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
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之上,我在一审庭审中,发表了的意见。庭审结后,某物流公司自知胜诉无望,向请撤诉,最裁定准撤诉。
(本案例被选评为2013年州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附: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国、某花、某乐、某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词
尊敬的审判、审判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原告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国、某花、某乐、某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四被告的一审人,通过庭审调阶的质证,现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发表综见如下:
一、原告作为雇主,就雇员在雇佣活动中给雇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行使追偿权,于法无据。
中华共和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据思的政治经济学,雇佣关系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雇主通过剥削雇员的剩余价值来获取高额的利润,雇员只能靠出卖力来维持生计。因此,制定于上世八十的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根本没有提及雇佣法律关系。也就是近几年,最高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中,以及2010年制定的中华共和国侵权责中,才开始明确规定了雇佣关系中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而对于雇主就自身的财产损失向雇员行使追偿权问题,至今没规定。
本案中,原告与四被告的亲属某飞之间存在雇佣法律关系,原告系雇主,某飞生前系原告的雇员。某飞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其行为受到原告意志的支配和约,原告是雇佣活动中的工作指示者,还是利支配者,也是雇佣活动中的最大受者。原告获取了最大的利润,其理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
综上,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二、依据另案判决原告应向四被告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及被养人生活共计30余万元,不属于某飞的遗产围。
对于遗产,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明确规定,遗产是指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的时间是划分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而死亡赔偿金是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依据北京市怀柔区作出的(2010)怀民初字03217号民事判决,原告应向四被告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及被养人生活共计30余万元,不属于某飞的遗产围。
综上,请合议庭上述事实之基础之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四被告的合法权,维护法律的正确实。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人:河南京原律师事务所
律 师:利敏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
专业刑事律师某某职务侵占罪获得轻判
【案情简介】——被告人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从20余家客户处收取货款200余万,用于个人消,所获赃款挥后,投案自首。
被告人某某,男,汉族,本科,2015年7月3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羁押于市某某区看守所。
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某某利用其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公司担任主管的职务之便,先后从20余家客户处收取货款共计币200余万元未交回公司,用于个人消和支出,所获赃款挥殆尽。2015年7月30日,被告人某某到区分局投案自首。
二、【辩护思路】——专业刑事律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向提出被告人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师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向提出被告人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请求量刑时予以考虑:
首先,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主动到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最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明显,积极履行退赔义务。
肖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致,分采纳了师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效果】——肖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多次就案情和量刑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换意见,最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刑六年并退赔犯罪所得。
区指控被告人某某作司职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公司货款200余万元,数额巨大,且已挥殆尽,无法归还,应据刑法二百七十一条,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量刑标准,被告人涉案金额超过两百万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刑。
肖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多次就案情和量刑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换意见。经过不懈努力最为被告人争取到最轻刑罚,区一审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刑六年并退赔犯罪所得。被告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表达了对肖律师感谢。
四、【办案随笔】——作为律师,无论当事人所犯罪,都应保持理性,用自己的专业,以当事人的合法权为出发点,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辩护。
公私财产固然值得保护,但是每个人的自由也都是宝贵的,这也正体现了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立法宗旨。作为律师,无论你的当事人犯了什么样的罪,都应当保持理性,用自己的专业,以当事人的合法权为出发点,从法律的角度兢业、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辩护,践行我们为辩护,为自由辩护的理念。
刑事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是全国服务围最的,胜诉率也是最,2022年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最新更新如下:
1、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律师,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
2、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春律师,擅领域:政府及行律、公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及拆迁纠纷、民商诉讼裁、刑事辩护等。
3、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律师,专业领域:诉讼、裁法律服务、公律服务、职务犯罪、刑事诉讼、走私犯罪、经济类犯罪、合同纠纷。
4、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在珂律师。
5、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光律师。
6、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权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律师。
7、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律师。
8、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帆律师。
9、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律师。
10、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律师。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者得合法权不受到侵犯,洗脱罪名,么刑事律师如调取证呢?
刑事律师调取证的方式有三种,(一)请、收集、调取证据;(二)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三)经同意,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他们收集材料。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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