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拘留孩子,小学道制教学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11-26 12:43:4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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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少年意外成为亲,涉嫌强奸拘留,霖远律师为其取保
  • 法治课|孩子间校园矛盾如处理?律师详适用的法律应对
  • 彬律师接受江视记者采访,谈男子摔打幼子事件
  • 15岁少年意外成为亲,涉嫌强奸拘留,霖远律师为其取保

    “十四五岁”、“校园”、“天”都是美好的词汇,但因母对性教育的忽视,使对少男少女提前背负起了生活的重担。

    案情概要

    15岁的阿强、即将年满14岁的阿珍虽不是同年级校友,但在机缘巧合下认识了对方,爱情的种子就此发芽。两人正是处于对性认知懵懂的年,恋爱期间抑制不住冲动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同样因为冲动两人后来大吵一架不欢而散。当阿强再次听到阿珍的消息时,已经是分手之后的八个月,同时得知的还有阿珍已经怀孕,将在一个月之内生产的消息。年少的阿强一时间有些手足无措,但快速整理好了思绪,决定不逃避事实,努力承担责任。在阿珍生产前,阿强经常去医院陪伴照顾,并坚定地告诉阿珍以后两人一起抚养孩子。但医院负有强制报告义务,便向报案,随后,阿强被以涉嫌强奸罪拘留。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红接受阿强母亲的委托以及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阿强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红律师迅速会见了当事人阿强,事无巨细地了解案件的情,并对阿强做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在阿强被拘留7天后,向提请批捕,红律师一时间结合案情向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积极为阿强争取取保。

    办案心得

    红律师:“阿强、阿珍发生两次性关系间隔一个月,当时阿强15岁,阿珍分别为13岁和14岁,而跟据阿珍产子的时间,无法判断阿珍是哪一次怀孕的。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女性为幼女,同时根据最高、最高、部、部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是二次发生性关系导致的被害人怀孕,就一次发生性关系而言,虽然阿珍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但阿强为15岁,同时阿强、阿珍在恋爱期间只发生了一次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认为不是犯罪;就二次发生性关系而言,此时阿珍已满14周岁,且阿珍是自愿的,因此也不应认定为犯罪。在无法判断是前后哪一次导致阿珍怀孕的情下,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不宜将阿强作为犯罪处理。”

    霖小律有话说

    虽然最高、最高、部、部关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7条规定考虑到孩子早恋的情,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在孩子的成过中其是青春期,家在性教育上的正确引导是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否则就会造成孩子因为懵懂无知,闯下可能遗憾生的大祸。


    办案律师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经验六年

    擅领域:刑事辩护

    评价:律师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和普遍赞誉。


    注:人名为化名

    律师拘留孩子,小学道制教学问题与对策

    法治课|孩子间校园矛盾如处理?律师详适用的法律应对

    男子掌掴男事件发引发有关“暴力护犊”“校园霸”等话题的探讨。

    近日,京两名男在幼儿园因争抢玩具发生争执致伤,受伤男亲上门掌掴另一男,并推倒老人致其骨折,男子因涉故意伤害被刑拘。有网友认为,家“暴力护犊”表象下还存在更深层的困惑:是否属于校园霸?如对此类事件?

    师分析指出,如果只是两个孩子之间的打闹并不能认定为校园霸,但可适用校园霸的法律应对。具体到假如发生校园霸,律师提醒家应在获悉后一时间报警;发生严重霸行为,校方不得隐瞒,应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同时,霸受害一方亦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法律应对

    北京市(西安)律师事务所敏涛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校园霸的法律应对,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只是严重度不同而已。本事件中,如果两个孩子之间的打闹,以及两方家之间的肢体冲突,达到违法或犯罪度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这和校园霸适用的法律一样。”

    对于什么是校园霸,当前法律已有明确解释。北京市大律师事务所志远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都对校园霸做过明确规定,无非用语为‘欺’,但二者并无区别。”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百三十条规定:学生欺,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实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加强中小学生欺综合治理方案则对中小学生欺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即“中小学生欺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实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霸的发生,更多时候是隐蔽的,不易被察觉,当受霸的学生不向外人告知时,校园霸很可能会愈演愈烈。”敏涛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关于校园霸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

    敏涛举例说,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生欺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行为应立即制止,通知实欺和被欺未成年学生的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欺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除了制度干预、行为引导,上述法条还明确,对实欺的未成年学生,根据欺行为的性质和度,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此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十三条也提到了对学生欺行为的管教措: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管教措包括:予以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

    维权追责难题

    近年来,校园霸事件屡见不,因霸者多为未成年人,这也让受害一方面临维权难、追责难的困境。

    志远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对此进行了释法。“从民事上讲,出现校园霸,属于人身侵权。”他介绍,民规定,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复支出的合理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校园霸事件中,受害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志远强调,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行政上讲,校园霸如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对其行政处罚。”志远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不满十六周岁以及虽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虽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

    “从刑事上讲,如果造成轻伤以上伤情结果,需要判断霸者的年龄,未满16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志远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十五条亦规定:未成年人实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可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除了维权和追责,学如对校园霸同样重要。敏涛建议,当发生校园霸,受害学生应一时间报告老师、学校和家。作为受害学生家,得知校园霸后,应一时间报警,并报告老师和学校,要求老师和学校通知霸学生的家,共同处理霸事件;同时还要帮助孩子做好心理辅导,防止出现不良影响。对学校而言,有学生报告校园霸,应及时通知双方家处理,处理过中要坚持公开的;当实霸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时,校方要及时向报告,不可拖。

    敏涛认为,预防校园霸,家和学校应多向学生传相关及法律规定,让每个学生都能认识到校园霸的危害及后果,鼓励学生面对霸勇于反抗和说不,校园霸便会被扼杀在萌芽状态。

    彬律师接受江视记者采访,谈男子摔打幼子事件

    彬律师接受江视记者采访,谈男子摔打幼子事件:

    男子可能是孩子的监护人,酒后摔打两岁半的孩子,情节恶劣,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同时,男子明知摔打孩子可能造成轻伤或重伤乃至死亡,严重危害身体健乃至安全,仍然积极实该行为,同时也涉嫌故意伤害罪。男子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目前,这个孩子不死亡。综合目前信息来看,男子可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刑、无期刑或者死刑。


    拍摄的人,如果是为了取证,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孩子的母亲或亲属,有义务保护孩子,如果放任男子连续摔打孩子,如果有能力制止而不制止,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新闻采访链接:

    男子酒后摔打两岁半幼子 幼抢救无效不身亡 警方:刑拘


    彬律师接受江视记者采访,解读一只从天而降的猫:

    新闻采访链接:

    遭遇飞来横祸!高空坠猫砸晕六旬老人


    彬律师

    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记者,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人员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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